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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试行)

  • 来源:经济法学院
  • 发布者:经济法学院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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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试行)

 2019 12 月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落实《西北政法大学校院两级管理办法》及《西北政法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贯彻学校对科研创新的奖励政策,促进学院科研建设和科研成果转化,提升学院教师科研水平,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奖励包括:学术论文奖、政府奖后奖、国家社科、教育部项目申报补贴。

第三条 申报奖励的研究成果的第一署名人须为我院教工及学生,第一署名或依托单位须为“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不标识作者单位的学术期刊,奖励申报人须提供期刊社出具的成果权属人的相关证明。

第四条 对同一成果符合多项奖励条件的奖励申请,均只计最高奖项,不重复计奖。

第二章 学术论文奖

第五条 学院对在《西北政法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20197月校长办公会通过)ABC D1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按照学校的奖励标准的50%进行学院奖励。学院对在D2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奖励每篇300元。(D2类成果奖励对象仅限讲师及以下职称教师和学生)

第六条 以下情况不属于奖励范围:在以上各类学术期刊的增刊、副刊和专刊等发表的论文;各类会议论文;非学术论文的成果,如学术论点综述、短论、讨论纪要、学术动态、学术通讯、会议综述、人物访谈、读后感、书评、非学术论文式的商榷或答辩等。

 

第三章 政府奖后奖

第七条 政府奖后奖是学术成果获得各级政府奖励后,学院按学校奖励级别给予的配套奖励。

第八条 政府奖后奖的奖励标准为:获得各级科研成果奖励的,按学校奖励金额的50%给予学院奖励。

 

第四章 课题、科研成果奖申报奖励

第九条 学院为申报国家社科及教育部课题的教师,按照学校国家社科课题申报补贴的100%的比例提供学院补贴。

 

第五章 科研奖励的申报、审批与发放

第十条 科研奖励的申报程序为:

()学院办公室每年12 月份根据上一年度科研处审核的科研成果认定结果、项目申请确认名单以及老师申报的政府奖后奖信息(需提交原件审核、复印件备案)核对奖励名单。

()学院办公室对科研奖励申报进行审核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第十一条 科研奖励的审批程序为:

()学院办公室对经过公示而无异议的科研奖励申报形成提案报告,报送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

()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后,由办公室安排奖金发放。

第十二条 科研奖励的发放

()所有奖励均以科研补贴的方式直接一次性发放至获奖人个人。

()除有特别规定外,多人合作获得的奖励,由奖励申报人按贡献大小合理确定分配比例,办公室按所确定的分配比例将奖金发放至个人。本办法所规定的奖励适用本院全体师生,院外合作者不参与奖励分配。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述各类奖励均为税前奖励。

第十四条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经查实申报奖励的成果、项目等存在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所获奖励一律原渠道追回,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权属问题有争议的,待争议解决后再决定是否奖励。

第十五条 本办法不适用于非归口科研处管理的各类研究成果的奖励申报。申报奖励的各类研究成果必须在院办公室有登记或者备案,否则不予奖励。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011日起实行。2019 1 1 日以后所取得的研究成果的奖励适用本办法。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