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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院教研室主任岗位职责

  • 来源:经济法学院
  • 发布者:经济法学院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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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积极参加学院组织、安排的各种学习、工作会议;组织本教研室教师认真学习党的教育方针、教育理论和有关教学文件,端正教学态度,明确教学目的和要求。

    2、根据学校、学院工作计划,制定本教研室的教研活动计划,并报院教务办。

    3、根据教学计划,组织编制本教研室有关课程的教学大纲,经学院院长、校教务处审核后负责实施。

    4、每学期期末按院下达的教学任务协调安排下学期各课程任课教师(含兼职教师)。

    5、按照教研计划切实安排和组织好本教研室的各项教研活动,填写教研室工作记录本并妥善保管,作为教研室年底考核的支撑材料。

    6、负责审查开学初本教研室教师的“教学计划进度实施表”,同意并签字后在开学初两周内报送院教务办备查。

    7、按教研室承担的课程要求及时选定教材,有计划地进行教材建设,并根据需要组织力量编写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

    8、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学生的学习效果及学生对本教研室教师任课情况的意见,全面掌握教学情况,并及时解决教与学存在的问题。

    9、协助教学院长定期组织听课、观摩、讲评和教学经验交流,适时、适度组织教研室教师开展教案评查以规范和提升教学行为与质量。

    10、按照学院要求,指派教研室教师参加各类试卷评阅、监考等日常性、临时性教学工作。

    11、协助学院落实实践性教学环节及学年论文、毕业论文的组织、指导、评分等工作。

    12、组织好期中期末试卷的命题和阅卷工作,本教研室试题经审查批准、签字后即可实施,并做好试卷分析及教学评估。

    13、关心本教研室教师的教学、科研、思想、生活,及时向学院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教师的要求和意见,调动每一位教师的积极性。

    14、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临时性教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