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30日,渭南市人民政府召开第7次常务会议,集体学习新《环境保护法》。我院教师王继恒博士应市政府法制办邀请,为会议作了新《环境保护法》中的政府责任问题的专题讲座。会议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建军主持。
会上,王继恒从政府在现代环境治理中的责任的缘起、发展趋势以及面临的突出问题入手,结合《环境保护法》中有关政府责任的具体规定和近年来出现的一些政府责任方面的典型案例,对新《环境保护法》修改的背景、现实意义、主要内容,以及政府在环境监督管理实践中有关履职尽责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法律责任等作了全面解读,并对政府在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如何承担好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谈了自己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