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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第二届“法治文化活动季”系列活动——韩国法治主义的发展和课题

  • 来源:经济法学院
  • 发布者:经济法学院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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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0日下午三时,西北政法大学第二届法治文化活动季系列活动之韩国法治主义的发展和课题专题讲座在西北政法大学雁塔校区三号教学楼3508教室举行。此次讲座特邀韩国法制研究院院长、宪法法院宪法研究官、美国纽约州律师李益铉院长主讲,经济法学院院长义海忠教授担任主持人,各界实务专家以及我院与其他各院同学积极参加。

在热烈的掌声中,义海忠教授首先对李益铉院长的莅临表示热烈欢迎,并简单介绍李益铉院长的学习工作经历。李益铉院长获得韩国成均馆大学法学学士学位、韩国西江大学政治学文学学士学位、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硕士学位、美国雪城大学公共管理学硕士学位。现任韩国法制研究院院长、宪法法院宪法研究官、美国纽约州律师。李益铉院长有着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务经验。

李益铉院长从包括韩国法律概要、比较法看韩国法律等六个方面讲解韩国法治主义的发展。在韩国法律概要这一部分中,李益铉院长向同学们简要介绍了韩国法律所属法系、韩国法律的渊源以及韩国的立法程序。李益铉院长指出韩国法为大陆法系,是经过日本引进德国法制的。韩国法以成文法为中心,否认判例的法源地位。从法源讲,宪法作为国家的基本法,具有最高地位。韩国宪法认为,除了国会制定的法律意外,还将总统令、总理令及各政府部门的部令认定为法律规范。宪法还认为,根据宪法签署的条约具有与法律同等的效力。此外,还有行政规则、地方自治团体的条例与规则。在对韩国法律做了简单介绍后,李益铉院长从比较法的角度通过和德国、美国的比较向同学们讲解了韩国的立法、执法和司法。李益铉院长指出,韩国实行三权分立,根据宪法立法权属于国会,但事实上是与政府共享的;政府部门对于法律具有解释权;法院是法律纠纷解决的基本机构也是最终机构。在第三部分中,李益铉院长以画时间轴的方式清晰的向我们介绍了韩国法治主义的实现过程。韩国的法治主义实现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引进期,大致从政府建立至1950年代;第二个阶段是高度增长期,从1960年代至1980年代;第三个阶段是1987年以后,是法治扎根实现期。这三个阶段各有其特点以及形成这些特点的原因。在讲座的最后部分,李益铉院长与同学们讨论了关于韩国法治发展前沿的三个课题,包括韩国民众对代议制度的不满与要求政治参与、国内政治两极分化严重以及科技发展对法治的影响。

义海忠教授首先对李益铉院长的演讲做了总结,指出李益铉院长为了今天的讲座做了充实的准备,李益铉院长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务经验,对我们了解韩国法治的发展过程和现状有着重要的意义。其次,义海忠教授向李益铉院长简单的介绍了中国的法律体系以及党章党规与法律的关系。

在互动环节中,同学们积极提问,李益铉院长也就同学们提出的关于韩国法律效力层级等问题做出了回答。

17时,讲座在同学们的热烈掌声中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