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上午,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主办的长安经济法学论坛第一百五十五期在雁塔校区行政楼三楼资料室举行。本期论坛特邀北京大学法学院刘燕教授做《经济法学研究方法新探——法学与会计学结合的视角》的主题报告。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戴芳教授、魏明英副教授及在校研究生50余人参加了本次论坛。
刘燕教授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在经济法、会计法、财税法、金融法等领域深耕数年,以其独具特色的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独树一帜。论坛由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强力教授主持。强力教授对刘燕教授利用参加两岸地方债务与金融风险管理法治研讨会的间隙带病前来演讲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
刘燕教授的演讲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法学与会计学结合的研究进路。从最初发现会计和法律的衔接薄弱到最后能够以法律思维敏感地对会计语言作出判断,虽经历非常艰辛的数十年探索,但这种研究方法会完善和拓展知识结构和视野,受益终身。民商经济法和会计的交叉研究根植的土壤是民商事经济活动,只有对法律传统逻辑的训练和会计训练综合把握之下才能获得对复杂经济交易的深刻洞察,会有更清晰经济活动中的问题及法律回应的层次感,包括在民商法层面应该采取的规制措施以及在经济法层面采取的规制措施。像强力教授所说的,经济学是研究规律的,而法律是研究规则的。会计作为数字权威专业群体的职业也是一门商业语言,是研究经济规律到法律规则的桥梁。法律与会计的研究对象与领域主要包括四个层面司法会计、会计职业责任、会计话语权及最重要的公司财务运作和金融交易。会计描述的内容一部分是市场(商)主体及其权利以及财产形态,另外一部分是市场交易。法律思维是定性的而会计思维是定量的,这就要求法律人从形式层面把握交易事件而会计需要把握事件发展的实质。而只有对经济交易活动有实质的微观把握和法律形式的宏观把握,才能在经济法领域走的更远。
第二部分讲了两种研究工具。第一个工具是经济交易的微观实质层面的公司模型的复式记账。在公司初始阶段,T型账户上左端股东投入的资产转化为右端的股本,这种资产转化一定是相等的。在公司持续运营过程过,T型账户形式的基础上形成的资产负债表是描述一个商业企业最好的形式。这种资产负债表可以从两端来观察同一个企业,左端是从公司企业存在的物质状态,表现为现金、存货及固定资产等。右端是从权利层面描述公司企业,即两大类索取权,一类是股东剩余索取权,表现为所有者权益的股本、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另一类是债权索取权,具体表现为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左端的资产合计和右端的负债与所有者权益合计同样保持相等。这样的会计逻辑对经济交易活动的利益流动的来龙去脉是直观透明的描述,这是民生经济法分析经济活动交易纠纷最有利的工具。第二个工具是从法律宏观层面对金融交易的分层,将复杂的交易分析框架分为三部曲。最好的是在金融法领域和税法领域的应用。其一是市场交易的形态与结构,主要表现为跨期交易结构。其二是民商法关系,经济交易的结构需要借助合同的形式将具体权利义务规定下来,形成受合同法、担保法、信托法等法律具体调整的法律关系。其三是金融监管,金融法的本质是金融监管,而金融监管是一种对民商法调整之外的对经济的二次调整的逻辑,调整局部交易之下的获利引发的整体经济风险的问题。而问题分层是解决纠纷最清晰的工具。
第三部分是两个工具运用的实例。第一,企业主体模型工具的运用,主要有三类案列,包括公司资本制度、资管计划、万能险。具体包括公司资本制度中关于资产信用资本信用的理论探究以及抽逃资金是否是侵占公司财产的基本判断,资管计划中集合资管、自带杠杆的定向资管的定位,万能险资金的投票权归属判定问题都能借助企业主体模型工具进行分析。第二是分层工具的应用例,如德发案中区分了交易的民商法处理与税务核定两个层次,金融衍生交易中公司治理、外汇管制、税务监管等问题都需要借助分层工具才能一并理清复杂金融交易中的不同层级的具体问题。
在互动环节,戴芳教授表示刘燕教授对会计与法律交叉领域的研究之路是对“板凳需坐十年冷,文章不写一句空”的最好体现,是对法律人的学习态度、研究角度的最好的启示。
强力教授总结认为,刘燕教授给我们带来了一种非常扎实、非常丰富、具有开拓性的思维。法律人不仅仅是一种职业,更多的是要有开拓的思维和情怀,法律人是否要打通其他学科更多的体现一种态度问题,凡事需要谦虚,谨慎,小心,而不是那么的傲慢或张扬。刘老师以十年的时间抽丝剥茧得打通法律和会计学,无私地献出宝贵的知识和方法,我们需要学习这种精神,耐得住寂寞,潜心研究和消化这些研究成果。
11时30分,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幕。(文/王慧 图/李香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