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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交流

强力教授、王莹莹副教授应邀参加 “营商环境法治化与商事法律制度现代化”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19年年会

  • 来源:经济法学院
  • 发布者:经济法学院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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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1-22日,由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主办,西北工业大学承办,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法学研究会协办的“营商环境法治化与商事法律制度现代化”研讨会暨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19年年会在西安顺利举行,我院强力教授、副院长王莹莹副教授受邀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的主题是“营商环境法治化与商事法律制度现代化”,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暨南大学、同济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几十余家科研院所与陕西省司法厅、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等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针对会议主题进行了富有成效的学术讨论。

论坛共分为两大阶段、四个主题分会场进行,第一分会场主题是“公司法证券法系统性修订的方向性问题”。会议中主持人与各发言人就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制度改革、公司债券违约的司法救济、公司盈余分配规则、公司法律适用制度、对《外商投资法》完善建议等问题进行了研讨。第二分会场主题是“营商环境下的金融法治现代化的商法课题”,发言人主要就信托通道业务的效力处理、票据贴现买卖的法律效力、金融风险考量等问题展开了讨论。第三分会场的议题为“民营企业、企业家权益保护中的商事法治问题”,专家学者围绕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下的各种制度、民营企业营业权的保护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并且对营商环境法治化背景下股东派生仲裁的制度构建进行了热烈讨论。第四分会场的议题为“营商环境优化与破产法实施的完善”,发言人就僵尸企业破产处置、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中的主体变更问题、破产临界期内“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理解等问题发表了个人观点。

强力教授在学术辩论会与圆桌会议—金融制度创新专场就“公益信托助力医疗纠纷化解‘调保结合’模式”做主题发言。他认为根据‘调保结合’模式促进公益信托助力医疗纠纷的化解具有非常大的现实意义。首先,要学会正确界定商业组织调解的公益性与商业性;其次,要思考商业保险经纪的后续资金应该如何持续以保证健康持续运转、商业组织调解的公信力该如何保证等实际问题;最后,强力教授提出要设立公益信托,吸纳社会资金等一系列具体举措。

王莹莹副教授就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中的主体变更做主题发言。她认为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基于金融政策和金融风险化解的考量,其主体变更具有特殊性,而我国程序法中主体变更的制度设置存在的诸多问题,致使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中的主体变更更加复杂。具体而言,在合法转让债权的前提下,即使是在进入执行程序后,也应当将允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权受让人成为申请执行主体作为一种特例,这符合金融不良债权案件主体变更的制度主旨。上述问题需要人民法院尽快采取裁定方式变更执行主体为债权受让人,从而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效处理不良债权提供程序性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