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9日,以“新发展格局下的金融法治完善”为主题的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2023年年会在上海大学召开。本次年会由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主办,上海大学法学院、北京中凯(上海)律师事务所承办。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200余人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年会主题为“新发展格局下的金融法治完善”, 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北政法大学强力教授在主旨演讲阶段,以“建设金融强国的理念、逻辑和路径与金融监管立法”为主题进行了发言。他指出,我国目前的金融服务能力与我国的地位不匹配,我们应当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化金融体系。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我们要推动高质量金融发展,全面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完善金融体制机制,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统一集中领导。他进一步指出,金融法治立法、执法和司法过程中强调全域、全程监管。在监管立法方面,要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法律体系,在司法方面要明确司法界限,严格防范一般的商事行为异化为金融活动,异化为金融非法活动,从而酿成金融风险。最后他指出,金融主体要加强责任意识,我们要建立起一个完善的多元化的互相牵连的金融服务体系。
年会还设有“金融监管的立法展望”、“金融风险治理的策略与方法”、“金融稳定法草案的完善建议”、“金融新领域的制度建设思考”等四个分论坛。我院杨为乔副教授作为第四分论坛评议人,评议认为:这个组的标题是“金融新领域问题讨论”,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理解:一是的确是在严肃讨论金融新领域或金融领域新的法律问题;二是实在难以用现有的金融法理论与制度框架去套我们这一组发言,于是就权且叫做“金融新领域”罢了。实际上,对这一组所谓“金融新领域”问题的讨论,都可以回到对一些最基本的金融法律问题的反思和思考上来,例如:第一,金融新领域中的公平正义与价值伦理选择问题;第二,对应金融新领域背后的权利基础、概念范畴问题;第三,金融新领域的制度新设计问题等等。在我看来,“金融新领域”不过是在信息化、数据化、平台网络化以及国际化背景下金融新产品、新业态的叠加与交叉。“高端的食材往往只需要最朴素的烹饪方式”,其实,对“金融新领域”的思考也应简单朴素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