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培养更高层次的政法专业人才,提高在职人员依靠法学原理分析和解决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与法制建设中法律问题的自觉性和能力,同时也为了多渠道促进我国高层次政法人才的成长,进一步提高政法教育、科研和政法实际部门干部的素质,以适应改革开放与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西北政法大学授予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管理办法》等规定,西北政法大学面向社会开设西北政法大学法律高级研修班。
一、教学特色
系统课程教育:历史名校体系完整的课程安排,符合条件者即可申请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多次申硕机会:可享受多次参加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考试机会。
资格审核、免试入学:采取资格审核方式入学,无需入学资格考试,免试入学,双休日上课;
共享西法大资源:在职学习,学以致用,同时在课程期间可参与讲座、论坛、沙龙及校友会等辅助教学活动,共享西法大资源平台。
二、招生条件及对象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大学本科或大专毕业并有相应工作经验的在职优秀人士。
3.获得境外大学学士学位并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再认证。
4.拟申请硕士学位者需具有学士学位。
5.公安、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及仲裁委等相关专业人员;政府、人大、政协各部门中法律相关人员、中国人民银行等各大公司企业、证券、银行、保险、信托、期货、担保、贷款公司等相关行业人员;社会各界有望提升自身竞争力,提高学位层次的兴趣人士。
三、学制及教学管理服务
1.学制两年,根据在职人员的具体情况,按照《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教学计划,采取面授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教学。
2.引进国外弹性教学体制,采取学分制,修满学分,准予结业。
3.采取周末面授的授课方式,灵活的学习模式使在职人员学习工作两不误。
4.项目办公室配备专职班主任,推选班委会和班长,创建同学、师生、法律相关从业人员之间的微信、QQ等多种形式的网络交流平台,同时根据团队建设等目标需要,安排适当形式的集体活动,增强班级凝聚力,搭建人脉、进行队伍建设。
四、部分师资简介(按姓氏字母排序)
授课教师全部由具有高级职称的西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担任。
陈凌云,副教授,法学博士、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硕士生、博士生导师。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陕西省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陈 玺,教授,历史学博士,法学博士后,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副院长。
侯西勋:副教授,宪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宪法教研室主任。
强 力: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组组长,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
王国龙:教授,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法学博士,法学博士后,哲学博士后。
谢德成:教授,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硕士研究生导师,社会法研究所所长。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肖福禄:教授,民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西安市检察院、雁塔区检察院、莲湖区人民法院专家顾问委员会委员。
义海忠:教授,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
张国伟:副教授,刑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刑法学教研室主任。
五、结业与学位申请
(一)结业证:
本研修班学员修满规定的课程,考试合格,经项目办公室审核,由西北政法大学颁发相关专业结业证书。
(二)学位申请:
具备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条件的学员,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西北政法大学申请法学硕士学位。申请学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1、法律高级研修班结业证书;
2、获得学士学位证书,且满三年;
3、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外国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4、在近三年在标识有ISSN、CN、ISBN的正式出版物上独立发表1篇学术论文,字数应在3000字以上。其论文必须以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5、我校其他相关规定。
六、报名手续
1、填写《西北政法大学法律高级研修班报名登记表》和《西北政法大学法律高级研修班申请书》;
2、查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交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各2份,一寸、二寸蓝底照片各2张;
3、经西北政法大学法律高级研修班办公室资格审查后,按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4、发放入学通知、入学须知并签字确认。
七、收费标准
1、费用一:学费22000元/两年,(注:研修班学费是研修所学课程学分的相关费用,报名时一次性交纳)。
2、费用二:800元,该费用包含资格审查费、两年教学管理、杂费。
3、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所发生的费用由学生自行负担。
八、报名地点
报名联系电话:029-86699522/85385446 郑老师 、张老师
报 名 地 址:西北政法大学雁塔校区主行政楼337室
公众号:西法大在职法律高级研修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