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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知识产权)学院推免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分细则(试行)

  • 来源:经济法学院
  • 发布者:经济法学院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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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西北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本细则实行百分制,由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两大部分构成,其中学习成绩占85%,综合素质占15%。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工作小组”),负责学院的推荐工作。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担任,成员包括教学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教师代表(含廉政监督员)、毕业年级辅导员、教务秘书、学院办公室主任及学生代表(含廉洁信息员)。

二、学生学习成绩计算办法

此项以《西北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准。

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素质测评满分为15分,由科研与创新能力、奖励、社会工作三个部分构成,分值分别为8分、4分、3分。

凡申请人在某一方面得分超过该方面满分的,按该方面满分计算。

(一)科研与创新能力(满分8分)

1、构成

科研与创新能力由公开发表论文、论文获奖、学术竞赛、双创类竞赛与科研项目构成。其中,一般期刊论文发表分值最高不超过4分,核心期刊最高不超过6分。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计分,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2、公开发表论文

1)公开发表论文是指在学术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学术出版物包括核心刊物、一般刊物和公开出版的学术论文集。公开发表的论文不包括增刊论文和用稿通知。

其中,核心刊物是指以下汇览中所列刊物:《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文重要期刊目录》、《百种重点社科期刊》。一般刊物是指有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标准刋号的学术刊物。公开出版的学术论文集是指有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标准出版号的论文集。

2)专业学术论文发表于核心刊物的,每篇计6分。第一作者6分,第二作者2分;一般刊物的每篇计2分,学术论文集每篇计2分,第一作者2分,第二作者0.5分,累计计分不超过4分;非专业学术论文公开发表每篇1分,累计计分不超过2分。本校学生学术刊物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每篇1分,累计计分不超过2分。一般新闻报道、文艺作品不计分。

3)学院将组建专家组对论文进行公开答辩、评审,予以认定。

4)调研报告获省级领导批示并采纳,与核心刊物同等对待,参照团队项目参与人每篇记1分。

3、科研项目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并结项,项目负责人4分,参与人2分。

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并结项,负责人3分,参与人1.5分。

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结项,负责人2分,参与人1分。

上述项目未结项的,项目负责人计1分,参与人计0.5分。

4、经学院同意参加或认可的专业学术竞赛

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每次最高计4分,其中一等奖4分,二等奖3.5分,三等奖3分,优秀奖2分;

获得省级奖励的,每次最高计3分,其中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优秀奖1分;

获得校级奖励的,每次最高计2分,其中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0.8分,优秀奖0.3分。

上述学术竞赛中,同一赛事多次获得奖项,取最高分,不复计。

5、双创类竞赛

这里所说的“双创类竞赛”是指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类赛事。

若项目有负责人,则参照“科研与创新能力”中第3条“科研项目”中“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类别加分;

若项目无负责人,则参照“科研与创新能力”中第4条“经学院同意参加或认可的专业学术竞赛”类别加分。

6、经学院同意参加或认可,以本院学生名义参加的专业学术论文、征文活动获奖

国家级论文、征文获得奖励:每篇最高计4分,其中一等奖4分,二等奖3.5分,三等奖3分,优秀奖2分;

省部级论文、征文获得奖励:每篇最高计3分,其中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优秀奖1分;

校级论文、征文获得奖励:每篇最高计2分,其中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0.8分,优秀奖0.3分;

院级论文、征文获得奖励:每篇最高计0.5分,其中一等奖0.5分,二等奖0.3分,三等奖0.1分。

(二)奖励(满分4分)

1、国家奖学金:每次3.5分;国家励志奖学金:每次0.5分;

2、国家级奖励(包括荣誉称号、体育竞赛、思政类征文或比赛):每次最高记3分,其中比赛类奖励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优秀奖1分;省级奖励(包括荣誉称号、体育竞赛、思政类征文或比赛):每次最高记2分,其中比赛类奖励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优秀奖0.5分。

3、校级特等奖学金:每次2分;团员标兵、团干标兵:每次1.5分;

4、校级一等奖学金:每次1分;校级二等奖学金:每次0.5分;优秀团干:每次0.5分;优秀团员、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每次0.3分;

5、非专业学术比赛及学生活动(主持人大赛、演讲与朗诵比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一等奖1分,二等奖0.7分,三等奖0.4分,优秀奖不计分;其他各类校级奖励:每次1分;其他各类院级奖励:每次0.5分;社会奖学金每次计1分。非专业学术比赛及学生活动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2分。

6、以上奖励如为团体项目,团体成员按相应分值的50%计分。

(三)社会工作(满分3分)

1、任校、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院团委副书记,每届1分,最高计2分;任校、院学生会部长、副部长每届0.5分,最高计1.5分。

2、任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在校学生艺术团副团长、声部长,每届1分;其他班、团干部,每届0.5分。

3、以上在校学生兼任多个职务的,计最高分。

4、任本校学生学术刊物主编计2分、编委会成员计1.2分、编辑计1分,先后任多种职务的,计最高分。

5、廉洁文化教育宣传中心成员及经济法学院新媒体中心成员最高计2分(具体加分办法见经济法学院关于《廉洁文化宣传教育中心志愿者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加分细则》《新媒体中心成员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加分细则》)。

6、学生承担其他社会工作或志愿服务并认真完成的,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本人申请材料审核认定计分,且加分以1分为限。

7、申请人在任职期间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可按以上规定计分,未认真履职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或任职不到一年的,不予计分。

8、在校期间服兵役一年以上者3分;中途退役复学的,计1分。

9、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表现良好3分(须符合教育部教学【2017】6号文件及国家留学网2018年10月17日发布的《国际组织实习项目选派管理办法》)。

10、法律援助活动:

(1)本细则所指法律援助活动,是指在区县级及以上法律援助机构或学校专业化法律援助社团中实际承担值班、案件办理等法律援助事项。

(2)加分标准如下:

①在上述机构或社团中参与了一年以上法律援助活动,并由所属机构或社团主管部门提供加盖印章的证明及参与各项法律援助活动支撑材料的,可以加分。其中,满一年不足两年的,计0.2分;满两年不足三年的,计0.4分;满三年的计0.6分。

②作为代理人办结案件的,以相关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为据,每代理办结一个案件计0.5分。

实际承担案件办理,受到媒体广泛报道,取得良好社会反响并因此获得省一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不含团体表彰),计1分。

④上述三项得分可以累加。

(四)以上各类综合素质测评加分项,如遇条款未尽事宜,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研究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四、本细则自2020级开展推免工作起施行,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