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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金融强国法治保障学术研讨会 暨陕西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2023年会举行

  • 来源:经济法学院
  • 发布者:经济法学院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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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4日,“建设金融强国法治保障学术研讨会暨陕西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2023年会”西安曲江惠宾苑宾馆举行。此次会议由陕西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主办,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金融与法律研究院承办北京市金德律师事务所、北京炜衡(西安)律师事务所协办。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复旦大学、武汉大学、南开大学、同济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山西财经大学、贵州财经大学、海南大学、郑州大学、深圳大学、河南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师范大学、铜陵学院、西安交通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安科技大学、陕西理工大学西安财经大学等三十余所省内外高校的学者金融管理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仲裁机构、调解机构、行业协会、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交易场所等机构的专家及部分高校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共300余人参加了会议研讨

研讨会分为开幕式、主旨演讲、主题研讨和闭幕式四个环节。其中,主题研讨分为建设金融强国与金融监管、建设金融强国与资本市场制度、建设金融强国与高质量金融发展、建设金融强国与金融法治新问题4个单元。会议收到论文58篇。9位嘉宾致辞、25位嘉宾发表主题演讲、17位嘉宾主持或与谈。

开幕式由陕西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北政法大学金融与法律研究院院长强力教授主持。陕西省法学会副会长、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副部长、陕西省广播电视局局长武勇超,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王卫国教授,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苏虎超,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国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榆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克祯,西北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范九利先后发表致辞。

 

强力  陕西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会长、

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北政法大学金融与法律研究院院长、教授

强力教授介绍了本次会议选题背景、主旨和任务,对各位与会嘉宾莅临本次学术研讨会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

 

武勇超  陕西省法学会副会长、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副部长、陕西省广播电视局局长

武勇超副会长金融法学研究会工作给与了充分肯定,指出金融法学研究会今年工作令人印象深刻的三个方面:平台定位逐渐形成、研究成果质量提升以及重大研究集聚成势,并对研究会明年的工作发展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理论和制度建设,二是聚合多方智慧、推动陕西金融法治建设,三是聚力共建共享、推动研究会建设。

 

王卫国  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王卫国教授致辞对会议召开表示祝贺,对会议主题发表了自己的主旨观点。他认为,中央金融会议提出了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的建设目标,其核心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中国的金融强国之路不是霸权之路,而是自强之路,强调的不是体量,而是质量;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要优先安排基础性、全局性和紧迫性的项目,组织力量开展协同攻关,研究中央提出的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厘清基本规律、立法需求和治理对策。

 

苏虎超  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苏虎超局长致辞中介绍了自党的十八大以来,陕西地方金融系统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金融运行呈现的稳中有进的良好态势。当前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正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地方金融管理体制的改革工作,努力开创新时代陕西金融工作的新局面。

 

李国强  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国强副局长致辞指出,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和法治建设相辅相成。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已经形成了以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和衍生品法等法律为核心的中国特色资本市场法律体系,资本市场总体实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立起了包括行政惩戒、民事赔偿和刑事处罚在内的立体化资本市场规则体系,进一步畅通了投资者权利的救济渠道,明显改善了资本市场秩序,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合力初步形成,资本市场的生态得到重大改善,市场韧性得到增强,市场预期更加稳定。

 

张克祯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榆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克祯检察长在致辞中以党中央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作出的战略部署为切入点,介绍了陕西省检察机关严惩非法集资、推进反洗钱工作、打击证券犯罪等检察机关助力金融工作的有关情况,并表示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依法能动履职,为建设金融强国作出贡献。

 

范九利  西北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

范九利校长在致辞向各位领与会嘉宾介绍了西北政法大学的发展历史和西法大金融法学的发展建设历史和学术成果,并向一直以来关心和支持西北政法大学、关心和支持西法大金融法学研究发展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感谢。他认为,陕西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以“建设金融强国的法治保障”为主题召开学术研讨会正当其时,恰逢其势,彰显了研究会对于金融法治建设发展的精准视角和学术担当。他预祝本次学术研讨会圆满成功,以高质量的研讨成果助力金融法治发展,为金融强国建设贡献学术智慧!

 

倪楠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教授

学术研讨会主旨演讲阶段,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倪楠教授主持,六位专家发表演讲,三位专家与谈。

 

徐孟洲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徐孟洲教授做题为《金融强国背景下金融立法的思考》的主旨演讲。徐孟洲教授认为,聚焦中国式金融强国,从中国式金融强国的基本内涵、中国式金融强国要反映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中国式金融立法要体现中国式金融强国的特点、中国式金融立法要以系统观念为指导、中国式金融立法的主要任务等五个方面进行。要以科学的系统化的观念来指导金融法律规范系统化,并提出中国式金融立法的两大主要任务即编纂《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典》和制定、修订金融单行法。

 

岳彩申  西南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西南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岳彩申教授发表了题为《金融全面监管的法治创新》的主旨演讲。他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第4条为切入点展开对金融监管对象的界定分析,指出厘清金融活动的定义需要从市场经济环境去理解,考虑是否属于具有市场性、风险性、经营性的活动,同时应该列举不被纳入监管的具体情形,才能保障金融监管的法治化;岳彩申教授深入分析比较了党的二十大报告、第六次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中关于金融监管、金融活动等名词术语及其概念内容,指出厘清上述概念对立法的科学性、准确性有直接的参考价值。

 

刘少军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少军教授发表了题为《金融监管全面覆盖的几个问题》的主旨演讲。他从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成立、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召开等背景事件切入问题分析,提出了金融的界限、金融监管的界限、监管与司法协调等方面的问题,将金融行业界分为具备成熟类型的典型金融,从事外包业务、新型业务、混合业务的边缘金融,具有非经营性、偶然性的民间金融。刘少军教授对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监管在具体落实过程中的实际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对金融监管司法协调中的司法认可的标准、监管处罚效力、司法审查标准、司法裁判标准等问题进行了详细阐释。

 

李爱君  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博士生导师、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博士生导师李爱君教授以《金融数据产权保护》为题发表主旨演讲。他重点聚焦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的数字金融板块,针对金融数据合法合规问题引出如何将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权利具体落实的深入探讨,指出金融数据的本质仍然是数据,并且具有客体双重性、可控性、可排他性、无形性、非竞争性等十大特征,进一步界定金融数据处理的概念并厘清金融数据与《数据二十条》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的关系,强调立法的本质仍应当聚焦于数据之上,提出要落实《数据二十条》,以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为前提,以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为主线,认识到数据权利的有限性,方能更好地落实金融数据处理权。

 

李鑫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李鑫博士以《不良债权转让中的国有资产流失及司法应对》为题发表主旨演讲。他由银行不良资产转让的案例汇总引出问题思考,指出金融关系着国家命脉,也是资源配置的主要机制,但是当前不良资产转让市场国有资产流失现象严重,存在着各种市场乱象;当前国有不良债权转让的规制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包括规制沿革中存在的局限性、司法政策的规制不足以及司法审判对国有资产流失未有效遏制;最后,李鑫博士针对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法律制度提出了完善建议:一是保障有效行使优先购买权,二是对民企和自然人受让国有不良债权进行法治化限制,三是完善不良债权转让案件中的审理执行规则。

 

强力  陕西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会长、

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北政法大学金融与法律研究院院长、教授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强力教授发表题为《建设金融强国的理念、逻辑、路径与法律实施机制》的主旨演讲。他以涉及金融相关会议的会议主旨出发,厘清了金融强国的内涵以及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的金融强国以及时间表和路线图,指出金融强国是目标、是战略、是任务,同时强调要“严监管”而不是“强监管”;强力教授指出我国目前是金融大国而不是金融强国,提出要建立有竞争、有活力、有效率的中国特色金融体系,并提出了建设金融强国的五个基本路径,包括高质量优化金融服务、全面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完善金融体制机制、加强党的领导。最后,强力教授从金融法治性质、金融法治理念、金融法治原则、金融法治系统四个方面阐释了建设金融强国的法治机制,指出要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护法五方面着力推动建设金融强国目标的实现。

 

胡甲庆  贵州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会长、贵州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在与谈环节,贵州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会长、贵州财经大学法学院胡甲庆教授首先发言,胡甲庆教授认为:第一,金融强国的概念语境应当在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进行合法性地重塑和建构,其内涵包括法治性,安全性,国际性等特征;第二,金融法是非常难的一个问题,因其是一个界限问题。比如金融业务和金融活动怎么界定,涉及到金融监管的一个对象问题和金融法的调整对象问题,显然这既是理论研究的一个基础和前提,同时也是立法绕不开绕不过去的一个重要的问题;第三,无论是金融立法、执法、司法,应选择基本理念落实在金融法中,赞同编撰相应的金融法典,以支撑完整的金融法律体系。

 

李安安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武汉大学法学院李安安副教授以《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过程为切入点发表与谈,指出禁止财政赤字货币化的基本立场仍需要坚持,但应补足相应的法律责任约束机制,强化中央银行独立性和问责制,从履职问责和机构问责两方面作出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财政赤字货币化的体系化规制变革,一是要从源头上控制财政赤字的滋生,推进中央与地方之间财权事权的再分配,中央进一步扩大债务规模,缩减地方债务比例;二是要引入货币预算制度和改进中央银行沟通制度,强化货币供应的法治约束,提升货币发行的透明度;三是要处理好财政与金融的关系,建立财政金融综合改革的协调机构,减少财政政策工具与货币政策工具运用中的摩擦问题,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置于“财政-金融”的系统框架内化解。

 

王莹莹  西北政法大学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处长、民商法学院教授

西北政法大学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处长、民商法学院王莹莹教授在与谈发言中指出我国金融业正面临双重压力,为打造金融强国,需要重建金融发展理念和相互信任的社会环境。王莹莹教授表示岳彩申教授和刘少军教授都指出“监管”界限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李爱君教授认为金融业转型涉及多个领域的调整,需要明确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徐孟洲教授和强力教授给了我们治理这些问题的思路。最后,王莹莹教授指出我们应当重视学术研究转型背景下金融法学的发展方向,因为金融法是交叉学科,涉及法学和金融学的交叉以及法学内部的交叉,因此在构建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上,金融法学可以成为最好的学科融合阵地,需要用创新性思维发展和研究金融法学。

 

凤建军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下午一时许,学术研讨会进行主题研讨。第一单元题为“建设金融强国与金融监管”,由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院长凤建军副教授主持。

 

许多奇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

复旦大学法学院许多奇教授发表题为《论监管科技的双层容错机制》的主题演讲。许多奇教授通过介绍金融科技产生金融风险以及监管科技应对监管失范的背景,引出底层与上层的双层容错机制,并通过四个必要性进一步论证监管科技强化双层容错机制的必然性;许多奇教授认为基于三元目标悖论即鼓励创新、保护市场公正、简洁和清晰的规划三个目标中最多只能取其二,并由此指出监管科技实施过程中部分失败问题,缺乏容错机制的超级科技可能承受更大的失败;最后,许多奇教授结论性地指出只有不断地试错才能完善双层容错机制中金融科技与监管科技互动中存在的矛盾,明确监管科技的合理运用及优化路径。

 

谢贵春  武汉大学资本市场法治研究中心博士

武汉大学资本市场法治研究中心谢贵春博士发表题为《全球上市公司气候信息披露制度建设的五大趋势》的主题演讲。谢贵春博士聚焦上市公司的气候相关的信息披露制度,强调随着气候变化的影响日益深远,今年来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呼声日益高涨,中美目前在推进气候方面的谈判,提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五个趋势,一是气候信息披露的标准是逐步趋同的,二是四大核心支柱初成体系,三是分阶段推进稳步实施,四是证券交易所的作用日益凸显,五是在若干基础议题仍存在争议。

 

王德军  金信网银监管科技研究院院长

金信网银监管科技研究院院长王德军先生发表了题为《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经济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的主题演讲。王德军先生回溯了经济金融风险政策的发展演变历程,强调经济金融风险复杂性,个别的风险可以转嫁到整个行业,同时分析了经济金融风险的产生因素和核心要素,阐述目前经济金融风险现状,指出当前金融风险中城投风险最难以预估,提出了以大数据技术为风险检测手段的方法,并以某省的经济金融风险检测平台为例进行了具体分析展示。

 

刘志伟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刘志伟副教授发表了题为《地方金融监管立法:体例与结构》的主题演讲。刘志伟副教授从体例与结构的角度展开剖析地方金融监管立法情况,从发展与监管、直接与间接金融和业务法或机构法及监管法三方面,指出目前地方金融监管立法实践基本围绕“机构+业务+监管+(发展)+责任”的模式,进一步提出借鉴《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管理法》模式的立法建议。刘志伟副教授重点分析了地方金融立法的编排结构,提出创新发展内容具有时效性和强政策性,故而认为不适合放入地方金融监管立法中,并进一步强调建立和完善地方金融监管立法还要梳理好监管法与业务法等之间的关系。

 

徐英军  河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河南大学法学院徐英军教授发表了题为《金融强国战略下的多元协同监管机制》的主题演讲。徐英军教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的关键词为切入点,发表三个基本观点:一是全面强化监管是维护金融秩序与安全的基本保障,对五大监管之间的关系进行详细梳理;二是央地协同监管是维护金融秩序与安全的必要路径,中央与地方之间应当多元协同,联动共治;三是司法协同联动是维护金融秩序与安全的重要抓手,公共规制的一体两翼体现在行政规制与司法规制之间的同旨互补,同向发力,尤其是地方金融风险防范更应当注意行政监管与司法机关之间的协同。最后,徐英军教授提出,要处理好防风险和促发展之间的关系,形成以金融发展促金融安全、以金融安全保金融发展的良性机制。

 

薛智胜  天津工业大学法学院教授

天津工业大学法学院薛智胜教授发表了题为《央地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完善的路径初探》的主题演讲。薛智胜教授详细梳理了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发展沿革,就完善新时代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必要性以及完善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路径进行了深入阐释;薛智胜教授认为金融监管协调的核心要义就是实现金融监管结构优化、效率提升,实现路径主要有明确地方金融监管上位法依据及衔接、细化中央与地方协调机制体系设计以及统筹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协调目的最后,薛智胜教授提出只有完善央地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才能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构建我国现代金融监管体系。

 

吕琦  北京奋力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

与谈环节,北京奋力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吕琦女士从实务角度提出三个思考点,并进行相应阐释:一是关于仓单和动产之间在担保司法解释之中的关系;二是云信作为一种支付工具,是一种类似票据的债权凭证,但是在这个方面对于有价证券除了特别法之外,没有任何在民法典上面的规定,这给业界的实践以及大量的金融市场留下了一个巨大的空白;三是目前现有的规则对于不同的权利凭证如何衔接,并没有有一个统一的法律制度和有效的法律协调。

 

傅瑜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金融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副教授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金融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傅瑜副教授在与谈发言中表示许多奇教授的观点科学合理,被监管对象和监管者之间双向容错机制的搭建将最大限度体现自然规律、尊重自然规律,真正体现人性化监管的力量;谢贵春博士就气候信息的披露这一国际化问题进行了全球化的考量和思考,对已经提出来的公认度较高的标准进行了一个探索;王德军先生的发言引发了“金融强国亦是是信用强国”的思考;刘志伟副教授的演讲内容深入具体,我们亦应当关注到金融立法的理念价值追求预期效果存在偏差这一实践问题;傅瑜副教授表示许英军教授对多元协同监管的阐释引发了自己关于如何处置发展和监管的关系这一问题的思考;薛智胜教授的发言非常全面系统的梳理了关于央地监管金融监督种种问题,提到的关于监管降低监管的标准、放松监管的措施等方面的阐述值得深入研究。

 

张旭娟  山西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会长、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主题研讨第二单元“建设金融强国与资本市场制度”在山西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会长、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张旭娟教授的主持下进行。

 

曾斌  南开大学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研究员、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特聘教授

南开大学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研究员、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特聘教授曾斌研究员做题为《注册制下证券法律实施的三个变与不变》的主题演讲,他以新证券法的通过为背景详细分析了注册制背景下的三个不变:包括全面注册制改革的方向不变、投资者保护的核心诉求不变、强责任时代的背景不变,并列举分析了首批适用新证券法责任处罚的案例;其次,曾斌研究员就注册制背景下的三个变化进行了详细阐释:一是市场主体对证券违法追责形成敬畏;二是证券行政处罚更加精细化,告别曾经“签字就处罚”的模式;三是司法裁判说理不断完善、更加合理,克服案件“一刀切”处理;并以康美药业和乐视网案的判决进行了比较,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实施远景进行了展望。

 

董新义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董新义副教授发表了题为《全球金融投资法制变革下的我国投资银行发展模式选择》的主题演讲,他以投资银行的概念及业务厘清切入主题,归纳出全球范围内投资银行的主要发展模式有银行系和证券系两类,并进一步针对中国投资银行发展的法律规制现状,说明我国金融市场依然是以分业主义为原则来加以运营的,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期货等金融业务原则上是分业经营的,得出就目前的金融法治情况而言,金融业混业经营的范围和程度还十分有限的结论。董新义副教授在进一步归纳总结金融危机后全球投资银行业务相关监管制度的“变”与“不变”后,提出中国金融控股集团公司转化背景下的投资银行模式选择,指出证券系投资银行发展模式更适合中国金融市场,且可以考虑组建金融控股集团来间接发展投资银行业务。

 

刘卫锋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刘卫锋副教授发表了题为《防范城投债券及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机制措施研究》的主题发言。他分析了我国城投债发展呈现出市场规模、主体级别、发行期限、资金用途、资金偿还来源等特点,并进一步指出我国城投债存在城投债存在的监管问题、法律法规缺失、城投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监管部门对评级结果的过度使用等风险及问题,在结合我国城投债实际发展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完善城投债增信体系、加强对城投债的监管、完善城投债税收制度、加快信用债券市场发展等五大策略和完善建议。

 

樊新红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讲师、博士

同济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朱国华教授发表题为《中国绿色债券市场的法律规制》的主旨演讲,由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讲师樊新红博士代为宣读。他聚焦绿色金融市场的“漂绿行为”,指出中国绿色债券市场存在四个问题:一是规制体系以“软法”为主、二是法律法规缺乏体系性、三是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缺陷、四是第三方评估认证体系不完善,并根据上述的四个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一是建立“硬法”,完善“软法”的总体思路;二是涉及特殊的责任机制对“漂绿”行为实施制裁;三是优化信息披露;四是完善第三方评估认证体系。

 

王小涛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炜衡(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炜衡(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小涛律师发表了题为《国有企业治理中董事合规义务的制度探索》的主题演讲。他从国有企业具有的政治和经济双重职能出发,展开了对于国有企业风险防控与合规管理的深刻论述,指出当前国有企业正在以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型以维护资本安全作为重点领域其次,梳理国资委以开展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作为国有企业强化法治建设抓手各个发展阶段最后,建立全面覆盖、有效运行的合规管理体系,是董事应当履行的积极义务,也是董事勤勉尽责的基本要求即应当由董事会维护国有资本安全,建立有效的、全面覆盖的合规管理体系,同时应当注意其合规义务标准,包括守法义务、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

 

汪丽丽  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与谈环节,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汪丽丽教授对各位发言嘉宾的演讲内容进行了全面解读,表示曾斌研究员对全面注册制的三个“变”和“不变”的分析透彻具体;董新义副教授从比较法的视野下论证了现行投资银行发展趋势,并提出了可行性建议;刘卫峰副教授对城投债券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所做的分析详实缜密,所提出的五大策略和完善建议值得借鉴参考;朱国华教授对绿色债券的法律规制问题进行了深刻论述,并在深入分析绿色债券市场存在四个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建设性意见;王小涛主任聚焦国企公司制度中的董事的合规义务并就,并就建立全面覆盖、有效运行的合规管理体系进行了深入分析论证。

 

艾博  西北政法大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西北政法大学博士高级经济师艾博博士与谈认为,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强监管、防风险、促发展中,三者之间如何更好地平衡是一个需要深入讨论的一个话题,需关注发展与监管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用法治的方式去平衡三者之间的关系,应是作为学者的重点研究方向。艾博博士提出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当中提出的穿透式监管是否要突破法人治理结构与产品结构的监管这一问题思考,并指出在这种监管模式下,穿透监管是否会对一些基础法理逻辑造成冲击?在基本理念和基本逻辑尚不清楚的情况下,很多制度探讨所依据的理论基础需要继续夯实。

 

付坚强  南京农业大学法学院教授

主题研讨第三单元题为“建设金融强国与高质量金融发展”,南京农业大学法学院付坚强教授主持。

 

席晓娟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席晓娟副教授发言题目为《数字金融背景下平台经济新就业形态的税法保障》。席晓娟副教授详细介绍了零工经济的现状、零工经济平台运营模式、新业态零工经济平台税收监管问题、新业态零工经济平台税收监管法律保障以及零工经济平台发展迅速且市场规模快速扩大的现状;在新业态零工经济平台税收管理问题部分,席晓娟副教授认为存在税务部门监管标准难统一、自然人税收管理问题凸显、行业关键监管数据获取困难、发票开具监管难度较大和个别平台企业滥用税收优惠政策五个问题,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税收监管法律保障的实施建议,指出要构建以平台为主导的零工经济监管模式、构建零工个人纳税信用机制、加强平台经济的数据管税模式、深入探索协同共治新思路并将税法遵从度纳入平台准入退出机制。

 

王强  华北电力大学副教授、中央财经大学和内蒙古银行联合培养博士后

华北电力大学副教授、中央财经大学和内蒙古银行联合培养博士后王强副教授发表题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背景下绿色金融发展法律保障研究》的主题演讲。他对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有关金融强国建设的论述进行了梳理分析,并对历次金融工作会议的历史演进进行整理回溯,在此背景下引出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意义,并提出当前绿色金融发展存在“大而不强”的问题;王强副教授认为绿色金融不仅是金融安全的需要,也是改革和发展的需要,针对当前绿色金融存在的需求侧绿色消费需求不足、供给侧金融支持力度不强和环境侧政策支持力度差等问题提出了对应法律保障建议:一是从需求侧加大绿色消费引导力度;二是从供给侧增加绿色金融产品供给;三是从环境侧加快绿色金融专门立法。

 

常健  海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教授

海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常健教授发表了题为《论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加重责任制度的整体构建》的主题演讲。他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的发布展开论述了加重责任制度的核心要义及理论基础,并以美国实践案例说明加重责任制度的立法发展及国际上的发展趋势;其次,常健教授详细分析了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加重责任制度的规则设计,认为应当重点聚焦日常经营管理、危机期间以及破产时期三方面进行制度构建;最后,常健教授进一步提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加重责任制度需要进行整体衔接,具体而言包括内部衔接和外部衔接两部分。

 

敖希颖  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深圳大学法学院敖希颖副教授发表了题为《金融机构有序处置的处置权配置省思——中国特色的金融稳定之路》的主题演讲。敖希颖副教授聚焦金融机构有序处置的处置权配置,从比较法视野分析了英国的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处置权配置、美国的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处置权配置情况,并就二者关键差异之处进详细比较,并提出我国对比上述英美两国应是一种兼容并包、各取所长的模式,主要组成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非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地方金融机构,其中地方金融机构相对特殊,也是风险的主要集中地,《金融稳定法》(草案)将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重任交给存款保险基金,而存款保险基金非监管机构且能力不足,若草案落地,必须要强化细化存款保险基金的作用。

 

常鑫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

与谈环节,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常鑫副教授认为,互联网增加了零工经济的可能性,使购买方、平台方、出卖方三方行为可留痕,这是互联网的优势,但随之暴露了问题,目前个人税收制度并没有实现对弱势群体的倾斜保护,对于弱势群体应该更关注税收优惠问题;目前存在的“漂绿”和“洗绿”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信息披露不充分,应在此方面予以加强。

 

张彬  郑州大学法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博士

郑州大学法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张彬博士回顾本单元四位发言人的主题演讲,认为四位发言人的共同特点为均聚焦于高质量的金融发展,认为高质量金融发展的关键在于高质量的法治发展;因此张彬博士进一步提出高质量法治的六大特征:即针对性的规制对象、监管责任非一刀切、监管主体之间的协调性、监管力度的平衡性、回应性、前瞻性;最后,张彬博士提出要进一步促进高质量金融发展,需要深刻把握三“i”原则,即创新(innovation)、重要(important)和媒介化管理(intermediate)三原则。

 

曹鹏  陕西理工大学经管法学院

陕西理工大学经管法学院曹鹏老师指出席晓娟副教授和王强副教授的发言从发展和改革的角度出发,常健教授和敖希颖副教授的发言从金融安全与金融稳定的角度出发,四位老师的发言各有侧重;席晓娟副教授的发言从“四新”的角度谈及金融领域的热点话题,数字经济与数字金融是紧密相关的,席晓娟副教授的所谈及的平台经济实际上也是一种数字经济,符合当前经济转型的导向。

 

宋一欣  全国地方金融法研究会会长论坛秘书长

第四单元“建设金融强国与金融法治新问题”由全国地方金融法研究会会长论坛秘书长宋一欣先生主持。

 

张玉滢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讲师、博士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讲师张玉滢博士发表题为《金融强国背景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的优化建议及理由》的主题演讲,张玉滢博士提出金融的稳定与高质量发展是金融强国的重要要求,《金融稳定法》的制定与出台将为实现金融强国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的完成与审议是《金融稳定法》立法工作的重要一步,但根据《金融稳定法(草案)》的内容分析,目前草案中的部分内容仍待优化;并建议根据金融强国的重要要求,进一步优化金融稳定法立法目的、维护金融稳定的目标、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法律规定、金融机构重组接管托管的处置措施、《金融稳定法》法律责任五项内容。

 

薛帅  西北政法大学博士

西北政法大学薛帅博士以《数字经济视阈下西部金融机构风险规制研究》为题发表主题演讲,指出在数字经济大发展的背景下,西部金融机构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随着信息科技的快速发展,金融风险的形态和传播途径也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这对法律提出了新的要求;薛帅博士提出数字经济条件下西部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存在信贷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风险问题,而在法律规制上存在滞后性、不完善性、不协调性,建议应当从加强金融立法、完善风险管理机制、提升金融科技应用能力去应对风险和挑战。

 

张玮  铜陵学院法学院副教授

铜陵学院法学院张玮副教授发表了题为《政府证券监管行为的宪法界限》的主题演讲,张玮副教授分享了关于此主题的研究思路来源,部门宪法/部门法与宪法相关性的研究视角、政府证券监管行为作为国家干预的体现形式、宪法为公共经济行为设定的边界等研究背景进行了深入阐释,并对我国证券监管行为宪法界限的规范类型及实证考察进行了详细介绍,对我国证券法适用过程中的宪法边界模糊性问题进行了深入比较分析,并提出了证券监管目标的合宪性解释、证券监管中各级政府财权与事权配置的合宪性路径、对证券监管机构行为监督的合宪性设计三方面给的证券监管宪法界限的制度规范化建议。

 

卢一凡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部副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博士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部副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卢一凡博士发表了题为《疑难金融案件的办案路径与思维创新》的主题演讲,卢一凡博士详细分析梳理了在司法实践中、尤其是自身在办理疑难金融案件的过程中发现的,裁判者在规范发现、法律适用和价值理念方面均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失灵、紊乱和错位现状;并提出在疑难金融案件中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一是新型金融案件所涉及的问题往往未形成完整的概念体系;二是传统裁判方法通常运用抽象涵摄的方式理解和审视案件,具有明显的多元异质性;三是当前司法机关在面临新型金融案件时,存在将个案交易与其特案性质相剥离,推理正确但裁判结果偏离常理的情况。针对于上述问题,卢一凡博士认为当前的办案标准应当注重如下三点:一是应从结案了事转变为案结事了;二是注重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三是要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

 

舒为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与谈环节,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舒为四位发言人的观点表示赞同表示上述观点深刻反映了金融法治中产生的新问题;其次,舒为先生就自身在实务中发现的金融法治问题与在场嘉宾进行了分享,并且对同样聚焦实务工作的卢一凡博士发表的《疑难金融案件的办案路径与思维创新》主题演讲表示深刻认同认为目前金融司法中存在的法律适用问题和裁判价值选择问题,建议进一步在实践中推进、反思,从而促进金融强国建设发展。

 

贾同乐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讲师、博士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讲师贾同乐博士对张玉滢老师提到了《金融稳定法(草案)》中监管科技问题所提出的观点建议表示认可,并表示监管科技是强化监管还是增加负担如何建立容错机制值得我们研究张玮老师创新性地用宪法视角分析证券监管行为引发自己对宪法层面研究证券权责一致问题思考,认为正是因为实践中出现了责任推诿的问题,所以应当合理进行权利配置。

 

徐孟洲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教授、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研讨会闭幕式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徐孟洲教授主持下进行。

 

常健  海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教授

海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常健教授进行会议总结。常健教授用三个关键词对本次学术研讨会给予了高度评价:即济济一堂、聚焦主题和问题导向。各界嘉宾济济一堂,来自于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各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省内外各高校各领域嘉宾,分别自五湖四海不畏严寒而来,踊跃参会;本次学术研讨会聚焦主题,六位嘉宾发表的主旨演讲、四个单元的主题研讨、十九位发言人的精彩发言、十二位与谈嘉宾的深刻与谈、五十八篇与会论文均聚焦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聚焦金融强国法治保障,使与会嘉宾对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的关键词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本次学术研讨会坚持问题导向,徐孟洲教授、岳彩申教授、刘少军教授、李爱君教授、强力教授在宏观上就金融强国背景下的金融立法、金融全面监管、金融数据、金融强国建设等方面进行了高屋建瓴的阐释论述,各单元主题研讨则面向监管科技、地方金融监管、投资银行、地方债、问题金融机构处置等问题提出了构建双层容错机制、央地金融监管多元协同等具体观点,尤其是大量实务部门的专家对一些典型金融案例司法实践经验的分享,让我们看到了实践中金融争议的复杂性、艰巨性。最后,常健教授指出金融法学研究中专业性强、问题多、难度大,并援引强力教授演讲中提及的的“道阻且长,行则将至”来勉励在座的每位金融法学人,在经济下行压力之下、在金融强国建设背景下、在追求真理的过程中虽“道阻且长”,但“行则将至”。

 

强力  陕西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会长、

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北政法大学金融与法律研究院院长、教授

强力教授代表主办方发表闭幕致辞,强力教授对各位与会嘉宾拨冗莅临本次学术研讨会和常健教授的精辟总结表达了诚挚感谢,并回顾了近年来海峡两岸金融法学研讨会、陕西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年会的办会历程;在致辞中,强力教授基于当前 “中国复兴梦,世界大变局,格局双循环,中式现代化”的历史方位和目标,在经济下行压力之下,作为金融法人应有使命感、责任感。强力教授希望研讨会成果能够为金融法学教学研究和实务提供为金融强国法治保障提供决策依据。

最后,闭幕式主持人徐孟洲教授指出本次学术研讨会发言精彩、内容丰富,对各位与会嘉宾的到来表示衷心感谢,并正式宣布本次学术研讨会胜利闭幕。

 

晚六时三十分,建设金融强国法治保障学术研讨会暨陕西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2023年会伴随冬日夜色落下帷幕。本次学术研讨会氛围热烈,成果丰硕,与会嘉宾共同就建设金融强国法治保障争鸣思辨,进行了充分研讨和深入交流,学术研讨会取得了圆满成功。(撰稿:孟凡硕 陈奕君 崔明星,审核: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