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静媛,女,汉族,副教授,197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劳动法学,劳动法诊所教学。
1999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2007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
代表作有:《我国体面劳动的现状及完善措施》(《青海社会科学》2010年5月);《新生代农民工精神权益保护法律缺失核算及其路径研究》(《青海社会科学》2013年9月);《产品组合复杂度与组织创新绩效权衡分析》(《价值工程》2013年8月);《情境教学法在法学教育中的应用》(《陕西教育(高教版)2012年2月》;《农民工工资支付法律问题研究》(《陕西教育(高教版)》2011年9月);《论和谐社会下我国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劳动保障世界》2016年10月);《劳动合同订立中的告知义务》(《西部法学》201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