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学术科研
  3. 论坛讲座
  4. 正文
点击显示栏目

论坛讲座

【长安经济法学论坛第208期】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中心研究员黄茂钦主讲《经济领域的软法治理》

  • 来源:经济法学院
  • 发布者:经济法学院01
  • 浏览量:

2022年57,由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主办的《经济领域的软法治理》学术会议于14:30—17:00举行。会议由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倪楠教授主持,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软法研究分会副秘书长、北京大学法学院软法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中心研究员黄茂钦教授主讲,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朱彦副教授、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张妤婕博士与谈。会议以线上形式召开。我院及兄弟学院各专业研究生、本科生共200余人参加了本次学术讲座

学术报告开始前主持人倪楠教授代表主办单位对黄茂钦教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和诚挚感谢,并对黄茂钦教授进行了简要的介绍,对所有线上参与本次学术会议的老师和同学表示热烈的欢迎。

学术报告阶段,黄茂钦教授首先明确软法治理属于经济法基础理论的范畴,然后具体围绕经济领域软法研究的源与流、经济领域软法现象的基本界定、经济领域软法规范的运行逻辑、经济领域软法治理的法治旨归四个方面展开。

第一部分黄茂钦教授从国内外软法研究的兴起回顾了经济领域软法研究的源头,认为学术组织、学术会议以及科研课题构成了国内软法研究的重要支撑。通过对期刊论文和硕博论文的梳理,黄茂钦教授指出,经济领域软法研究逐渐流向“部门软法”领域。

第二部分黄茂钦教授引用多名学者的论述为我们层层明晰软法及经济领域软法这两个概念的界定,并进一步从四个方面分析了经济领域软法的生成机理:“双重失灵”与制度回应、风险化解与法律多元、协商民主与治理转型、范式演进与理论革新。经济领域软法的主要类型表现为政法性常规成例、公共政策、自律规范、专业标准以及弹性条款。

第三部分黄茂钦教授从更深层次解析了经济领域软法规范的运行逻辑。在“规则论”“类型论”和“系统论”视域下,经济视域软法规范可以被解析为不同但又逻辑同一的结构。黄茂钦教授指出,经济领域的软法能够以不同于硬法的方式实现法律的基本功能,从而弥补硬法的结构性缺陷,以促进法治的实现,最终有助于回应全球化和数字经济背景下的公共治理。对于软法效力的确认,黄茂钦教授认为取决于三个方面:行为人的自愿性遵守、习惯性遵守和受制性遵守。

部分黄茂钦教授明确经济领域的软法与法治在道德性、民主性、规范性和目的性四个方面存在内在的关联。最后黄茂钦教授提出了我国经济领域软法治理的应然图景:以道德性为基础、以民主行为条件、以规范性为保障、以目的性为旨归。

学术报告结束后,倪楠院长对此次讲座内容进行了简要点评,鼓励大家对软法治理深入研究。朱彦副教授认为软法治理的研究作为经济学和法学的交叉领域很值得研究,并就软法自身的边界以及软法和硬法的边界两个方面向黄茂钦教授提出了疑问。张妤婕博士表示软法的出现是对传统法治的反思,是一种法治现代化的方案,并从劳动法和社会法的角度分析了软法在实践中的运行状态。

下午17时许,本次学术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