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5日晚,由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主办的《我国地方数据立法的同与不同》学术会议于19:30—22:00举行。会议由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倪楠教授主持,法学博士、上海政法学院教授、上海全球安全治理研究院全球化法律问题研究所所长、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高级访问学者张继红教授主讲,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王丽美副教授、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常鑫副教授与谈。会议以线上形式召开。我院及兄弟学院各专业研究生、本科生共200余人参加了本次学术讲座。
学术报告开始前,主持人倪楠教授代表主办单位对张继红教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和诚挚感谢,并对张继红教授进行了简要的介绍,对所有线上参与本次学术会议的老师和同学表示热烈的欢迎。
学术报告阶段,张继红教授首先围绕《上海市数据条例》的立法过程展开,梳理了地方数据立法模式与趋势,对地方立法的共性进行了分析,总结出地方数据立法主要聚焦的五个方面:数据权益的确认和保护;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及利用;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数据交易;数据安全;区域数据合作与协同。
第一部分张继红教授主要从立法主旨方面详尽地为我们比较了上海、深圳、重庆等地方的数据立法差异,认为地方数据立法应当平衡和协调数据安全、数据要素市场和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保护三个要素。
第二部分张继红教授围绕数据权属与数据权益之争展开,并以问题思维为导向,为我们逐一解答了立法过程中遇到的前沿问题:地方立法是否有权限对数据财产权作出规定、数据立法有无必要规定个人信息保护、数据权益是人格权益还是财产权益以及数据财产权是否可以拓展至原始数据等。
第三部分张继红教授主要对各地方公共数据的立法状况进行了对比,厘清了公共数据的定义,并分析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后可能出现的垄断与突破和创新。除此之外,张继红教授还强调了北京市金融公共数据专区建设的动向。
第四部分张继红教授提出数据要素市场已经成为各地方数据立法的焦点问题。强调了两个核心问题:第一,数据资产评估制度是数据成为交易对象的基础制度设计;第二,数据交易的范围应由市场决定,地方立法应当对其进行“负面清单”式的消极干预;第三,数据交易所的建设需要进一步纳入法治轨道。
第五部分张继红教授围绕区域数据合作与协同,认为各区域之间打通数据流通的堵点是有益的尝试,其中,国际数据港对于跨境数据流动具有重大积极意义。张继红教授强调数据安全贯穿立法的始终,是必须要守住的底线。最后,张继红教授提出综合性立法模式是未来地方数据立法的方向,各地方应当结合实际情况,为数据要素市场提供法治保障。
学术报告结束后,倪楠院长对此次讲座内容进行了简要点评,认为数据立法即是各地方需要关注的立法前沿动向也是当前学术热点和难点,鼓励大家进行深入研究。王丽美副教授从民法角度对数据和个人信息进行了解读,认为数据和信息的差异在于数据是信息的载体,二者位阶、权利属性、权利主体、优先权以及立法侧重点不同。常鑫副教授表示研究数据法应当通过领域法学的范式展开,对数据的规制不能够仅仅拘泥于事后违法处置,应当转向事前与事后综合治理的规制方式。
晚上22时许,本次学术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