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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经济法学论坛第203期】 上海交大数据法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何渊副教授主讲《基于互联互通的数据治理——以可携权为例》

  • 来源:经济法学院
  • 发布者:经济法学院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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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1,由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主办的《基于互联互通的数据治理——以可携权为例》学术会议于19:30—22:00举行。会议由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倪楠教授主持,上海交大数据法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上海交大人工智能与治理研究中心秘书长、中国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理事何渊教授主讲,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国瀚文博士、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鲁甜博士与谈。会议以线上形式召开。我院及兄弟学院各专业研究生、本科生共200余人参加了本次学术讲座

学术报告开始前主持人倪楠教授代表主办单位对何渊教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和诚挚感谢,并对何渊教授进行了简要的介绍,对所有线上参与本次学术会议的老师和同学表示热烈的欢迎。

学术报告阶段,何渊副教授以问题思维为导向,围绕“数据确权是否为实现数据流通的唯一道路”问题,梳理了关于数据的三种主要理论,分别为所有权理论、商业言论自由理论、知识产权理论。

第一部分何渊副教授仔细讲解了“微博诉脉脉案”“淘宝诉安徽美景案”“大众点评诉百度地图案”等热点案例,总结我国法院对于数据的立场,认为数据具有竞争性权益。在此基础上,何渊副教授提出了数据专有权这一概念无法解决数据互联互通的问题,数据合法性、合规性问题的解决应当优先于定义数据专有权。

第二部分何渊副教授强调国家数据能力是未来国家不可或缺的治理能力,应当避免互联网公司的数据技术能力替代国家的认证能力。紧接着,何渊副教授指出如果没有法律的约束国家监管缺位,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将不复存在互联网公司将成为国家无法控制的巨兽。何渊副教授又抛出了数据安全问题不仅仅是私法问题,更是典型的经济法问题的观点

第三部分何渊副教授提出了中国的数据治理模式:数据安全+隐私保护+集体行动。强调了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以数据安全及主权为基础强调数据领域对外的自主可控。第二,隐私保护是数据安全的基础。第三,应当旗帜鲜明地强调集体行动逻辑,摒弃个人主义思维。针对数据治理乱像的监管模式,何渊副教授提出,单方监管难以适应互联网时代,合作治理逻辑应当纳入未来的监管思维包括政府强力规制、企业自我规制、行业协会自律三个层次

学术报告结束后,倪楠院长对此次讲座内容进行了简要点评,认为数据治理是当前学术热点和难点,鼓励大家进行深入研究。国瀚文博士认为数据互联互通问题是推动我国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的关键点,主张将数据区分为公共基础设施数据和可交易数据,并进行分类监管。鲁甜博士表示认为在司法实践中,数据流通问题多是以反不正当竞争法角度展开,并鼓励大家在掌握特定知识的基础上进行体系化思考

晚上22时许,本次学术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