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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经济法学论坛第一百九十八期】《法律科学》编审肖新喜副教授主讲《法学研究的范式转型及其方法》

  • 来源:经济法学院
  • 发布者:经济法学院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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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5日下午,由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主办的“法学研究的范式转型及其方法”学术讲座于西北政法大学雁塔校区三号教学楼教室3607成功举行。本次学术讲座邀请《法律科学》编审肖新喜副教授作题为《法学研究的范式转型及其方法》的学术报告,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张妤婕博参与会谈。本次学术讲座由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倪楠教授主持。我院及兄弟学院各专业研究生、本科生共80余人参加了本次学术讲座。

学术报告开始前,主持人倪楠教授代表主办单位对肖新喜副教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和诚挚感谢,并对肖新喜副教授进行了简要介绍,对参与本次学术讲座的老师同学表示热烈欢迎。

学术报告阶段,肖新喜副教授围绕“法学研究的范式转型及其方法”的主题展开演讲,从“法学研究的实与形”、“以问题为导向之法学研究实与形的范式化:立法论与解释论”、“法学研究范式之立法论与解释论的诠释”、“法学研究范式之立法论与解释论的方法”、“法学研究范式方法之教义学的基本内容”、“对法学研究范式方法之教义学的再倡导”、“法学研究应从立法论范式转向解释论范式的理由”、“立法论范式与解释论范式的一般规范表达”八个部分进行了详细解读。首先,肖新喜副教授从法学研究形式和实质内容出发向大家深入阐释了法学研究形式与实质的关系,认为两者相互交织与融合。其次,肖新喜副教授详细阐述了以问题为导向的实质法学研究之范式包括解决良法问题为目的的立法论和实现司法公正为目的的解释论,并将法学论文分为立法论与解释论研究。再次,肖新喜副教授归纳了学术界对于立法论和解释论的诠释,分析了立法论的社科法学研究方法与解释论的法教义学研究方法,指出立法论与解释论分别解决的立法问题与司法问题。最后,肖新喜副教授着重分析了教义法学的基本内容,解释了有法可用情况下法律的解释与补充与无法可用情况下法律的填补与续造,呼吁法学研究应当从立法论范式转向解释论范式,并谈到了法学研究应当与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时代与时俱进。

学术与谈研讨阶段,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王丽美副教授、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张妤婕博士肯定了法学研究范式的重要意义,并对法学研究范式内容、法学研究方法、法学论文写作等问题进行了与谈研讨。

下午6时许,本次学术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本次学术讲座不仅是一场高品位的学术讲座,而且将民法学基础理论与法学研究范式进行了有机结合,对于我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