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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知识产权论坛第1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曹新明教授主讲《知识产权与民法典的关系》

  • 来源:经济法学院
  • 发布者:经济法学院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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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5111930分,由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和西北政法大学文化产业法青年学术创新团队主办的西法大知识产权长安论坛第一期在西北政法大学雁塔校区研究生院二楼会议室举行。本次论坛特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曹新明教授做主题演讲——《知识产权与民法典的关系》。论坛由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杨巧教授主持,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孙昊亮教授、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李艳副教授、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韩续锋老师、孙栋老师、鲁甜老师评议,知识产权专业研究生、法硕研究生共计30余人聆听了本次讲座。

讲座伊始,曹新明教授向与会老师和学生阐释了选择《知识产权与民法典的关系》的原因,从《民法通则》的制定到《民法总则》的出台,再到民法典各分编的审议,曹新明教授为大家讲述了知识产权与民法典制定的相关背景。在此基础上,曹教授从意料之外情理之中应对探寻三个方面分析了知识产权编没有进入《民法分则》草案审议稿这一问题。

首先,曹教授提出知识产权编没有进入《民法分则》草案审议稿是意料之外的。曹教授指出1986年的《民法通则》就已经将知识产权与所有权、债权、人身权等并列设立专节,2017315日通过的《民法总则》123条将知识产权纳入民事客体之中,在此背景下,民法典分则草案并没有将知识产权编纳入是意料之外的。

其次,曹教授提出知识产权编没有进入《民法分则》草案审议稿是在情理之中的。曹教授认为有三个理由,其一,民法学者对知识产权的偏见和误读。其二,民法典编纂没有知识产权界人士参与,我国现在的民法学者更少关注知识产权,造成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完全没有人关心知识产权问题。其三,知识产权学科、整体框架、理论体系、制度体系、学科体系、保护体系没有整合成一个完整的知识产权体系。因而,民法典没有知识产权编也在情理之中。

最后,曹教授提出了知识产权编没有进入《民法分则》草案审议稿的应对探寻。曹教授提出了四种解决办法,其一是形成合力,助推知识产权编入典。其二是通过多点链接式将知识产权编的主要内容分解与其他各编之中。其三是在民法典之后,编纂独立的知识产权法典。其四是如果这些都不成功,就是维持现在的知识产权单行法模式,增加制定必要的法律规范,修改完善相应的法律规范。

评议环节,孙昊亮教授首先对曹教授的讲座表示深受启发,并对曹教授讲述的三个方面表示认同,其次从学科建设的角度对讲座的主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再次从理论的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分析,孙教授认为知识产权具有强烈的公共性、政策性以及特殊性三个属性,基于这三点,知识产权编不入民法典也有一定的合理性。最后,孙教授表达了知识产权未来美好发展的希望。

李艳副教授对于知识产权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否只针对损害赔偿、体育赛事直播画面案件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解决是否合适这两个问题与曹教授进行了讨论。孙栋老师提出了知识产权的客体能否扩大到信息这一层面,从而对于未来可能编纂的知识产权法典能否上升到信息产权法典这一问题,曹教授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鲁甜老师结合自己的博士论文就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问题以及知识产权制度构建的相关问题与曹教授进行了讨论。

提问环节,学生积极提问,包括知识产权编入不入民法典是否对于知识产权法律实务界有影响以及行为保全的相关问题,曹新明教授对此逐一做出了专业的解答。

2230分,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