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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院廉洁文化宣传教育中心成员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加分细则

  • 来源:经济法学院
  • 发布者:经济法学院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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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廉洁文化宣传教育中心成员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加分公开透明,根据《西北政法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考核测评办法》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经济法学院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加分的学生以及承认该社会工作加分项的其他学院的学生。

第二章 加 分 细 则

第三条 本中心成员积极参与工作,每学期0.3分,最高计1.5分;工作被计重大过失的,酌情扣分。

留任中心主任、部门负责人每届另加0.5分,不得连任,总计为2分;工作被记过失,酌情扣分。

对于上述加分项,连续工作满一学年,准予申请加分。

第三章 附 则

第四条 连续三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排练、例会等集体活动,连续两次无故旷班等,并被中心主任公开通报的,视为工作重大过失,一次重大过失扣0.3分,最高扣1.5分。

第五条 相关负责人怠于履行工作职责,并被指导老师公开批评的,视为工作重大过失,一次重大过失扣0.3分,最高扣1.5分。

第六条 无正当理由在排练、例会、值班时迟到,并被中心主任公开通报的,视为重大过失,迟到一次扣除0.1分,最高扣1.5分。

第七条 本规则于2021年9月生效。2021年9月之后申请的,按照本规则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