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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院党支部工作规程 (2020年5月通过)

  • 来源:经济法学院
  • 发布者:经济法学院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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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党支部职责

1.组织发展,扩大党组织力量:教育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党员。

2.加强管理,巩固发扬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服务党员,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3.扩大党组织影响力与凝聚力: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

二、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与决议。  

(二)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三)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党员。

(四)密切联系群众,领导单位工会、共青团开展工作。

(五)教育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六)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

(七)对党的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八)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

三、组织设置

1.党支部人数3-50人。

2.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设党支部委员会(3-5人组成):设党支部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不设委员会:设党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设副书记1名。

3.人数较多的学生党支部可以以班或专业为单位设立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党小组长也不是党的干部

四、工作机制

1.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不包括党员集中学习

党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传达上级党组织指示和支部决定,安排布置工作;听取和审议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或听取党员行政领导通报业务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讨论决定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选举事项;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民主评议党员;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大会召开遇到重大决策事件一定要形成决议

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2.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一般每月召开1次会议,需一半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支部委员会非委员不可以参加,除非是支部委员扩大会,要注明是扩大会。委员一般由三、五、七、九人组成。

支委会的主要内容:研究对犯错误党员的处理以及发展党员工作的情况;对党支部近期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按上级要求对本单位的一些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研究。职能:议大事,集体决策。

3.党小组会: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小组会主要是指党员活动日,会议地点可以在工作的任何地方。其职能:落实党支部决议、检查监督党员发挥作用。

五、规范组织生活

1.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上好党课。支部党员每季度至少上 1 次党课。党员院领导干部应当每年为基层党员讲党课1次,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党课1次。任何党员都可以讲党课。

党员教育基本任务: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宗旨教育,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开展形势政策教育,注重知识技能教育。

2.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每次主题党日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天。

3.严肃党内生活。党支部坚持每月1次集体学习、每年1次专题组织生活会、每年1次民主生活会和1次特色组织活动。每年面向教师党员开展的集中教育应不少于24学时,面向学生党员开展的集中教育应不少于16学时。

4.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

5.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

六、工作发展与管理

1.学院党委每年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

2.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整顿与帮扶后进党支部。党支部每年要有特色党日活动,鼓励教师党支部与学生党支部联合组织特色党日活动。

3.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院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培训。若有名额限制时采取轮流培训方式进行。

4.履行《党员积分管理办法》,建立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实行党员学习教育记实制度,建立党员学习教育档案,实现党员教育全覆盖,定期严格检查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优和选拔干部的重要依据。每年至少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 1 次培养状况分析。

5.建立优秀教师党员联系指导学生党支部工作制度,开展教师党支部与学生党支部共建活动。

6.党员发展实行“四负责”原则:谁介绍、谁政审、谁监督、谁决定谁负责。

七、提升党支部的影响力

1.党支部书记参与学院工作规划、干部人事、年度考核、提职晋级、评奖评优等重要事项讨论决策;

2.党支部书记享受职务职级“双线”晋升政策,被评定为优秀的党支部书记在职称评聘、职务竞聘、绩效考核、外出进修、评优评先等方面优先考虑,学校选拔领导干部时,把担任党支部负责人经历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条件。

3.所有教师与学生参与的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活动,首先由其所在党支部书记进行政审与把关,最后教师报至学院党委书记审批把关、学生报至主管学生工作的学院党委副书记审批把关。

本规程自院党委会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