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2021年7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与世界政党领导人峰会上再次强调:“中国共产党将履行大国大党责任,为增进人类福祉作出新贡献。中国将为履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承诺付出极其艰巨的努力,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作出更大贡献。”这一目标的实现既是我国对《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巴黎协定》规定的一系列国际责任的主动履行,也是我国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的大国担当,更是我国在工业化发展道路中对绿色低碳方式的重要选择。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阐释道:“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是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的,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不仅可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而且可以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目前,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已成为一场经济社会领域广泛而深刻的系统性变革,同时也对产业结构、经济增长方式、法律制度保障提出了新的要求,最终将通过全社会的绿色转型推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一、碳达峰、碳中和不仅关系大企业,还会影响每一个普通民众的生活
碳达峰、碳中和的实现将对我国经济、社会、生活等诸多方面产生深远影响。在实施初期,这一目标的实现主要依赖于大型企业,特别是那些大型耗能企业减排降碳任务的真正落实,同时在一定程度上还取决于工业企业低碳转型、开发低碳能源以及减少难以避免的二氧化碳排放。2021年9月3日,中国能源报、北京零碳未来研究院、清华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院共同发布了能源企业低碳发展贡献力排行榜,根据碳源减排和碳汇吸收贡献力、企业碳中和行动方案贡献力、企业减排技术贡献力、企业碳金融贡献力和企业社会责任贡献力等多方面的评价,从500强能源企业中选出了50家企业。这50家企业中,低碳发展贡献力超80分的有2家、70分至80分的有40家、60分至70分的有8家,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协鑫集团有限公司位居前三。中国能源企业要积极部署能源转型,重视低碳技术研发;确定清晰的“双碳”行动方案并付诸行动;积极参与碳市场,将碳成本纳入生产决策考虑;明确战略布局,加强碳排放信息的披露。在长期的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调控中,大型能源企业依然是重中之重。
但总体来看,环境是整体统一、不可分割的,未来生活用能的低碳转型也是双碳目标实现过程中不可回避的问题。其中,持之以恒保护自然资源和修复自然环境、节约能源、绿色消费、低碳出行以及目前正在全面实行的垃圾分类都是每一个普通民众在日常生活中需要积极践行的举措。于是,很多普通民众就十分关心,碳达峰、碳中和下的绿色标准是否会推动商品价格上涨,是否会要求少出行、少消费,以及碳达峰、碳中和的实现是否与追求高质量的生活相矛盾。
二、碳达峰、碳中和与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并不存在矛盾
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是我国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三者的有机统一,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谐发展的重要表现,更是我国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全球共同治理背景下的一种表率。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均是生产方式的体现,高碳的能源结构和高能耗的产业结构是对地球资源的过度消耗,它们都以环境污染为代价,这些都是传统工业文明社会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的具体表现。进入新时代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变,发展重点聚焦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改善高碳的能源结构和优化高能耗的产业结构,减少传统能源的利用,有效减污降碳,积极主动保护环境,实现绿水青山,推动经济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协同增效,这早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短期来看,在某些领域,由于绿色环保标准的提高,碳达峰、碳中和可能会造成一些产品价格上涨,但随着绿色技术和产业的发展,这些高能耗、高污染的产品也终将被替代,在这个过程中国家也会进行调控,积极保障民众的生活质量。对环境的治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我们要学会算总账,为子孙后代着想,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碳达峰、碳中和需要我们坚守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反对铺张浪费、反对过度消费,但这并不等于不消费。浪费是对资源的过度挥霍,碳达峰、碳中和提倡的是理性消费,是构建科学、绿色的消费观。绿色经济、循环经济是未来经济的发展趋势,日常生活中,追求低碳环保应该成为主流的消费观念。进入新时代,勤俭节约也被赋予了新的内涵,这与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和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仅不相矛盾,而且是有机统一的。
三、在法治环境下,更好地保障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碳达峰、碳中和是一个长期工程,想要顺利完成目标,就需要在全面依法治国总体要求下用法治的思维进行治理。在治理过程中要加强顶层设计,明确具体的目标、特定的监管主体、科学的实施程序和明确的法律责任。实现双碳目标在国内同样需要适用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协调普遍适用和特殊改造的关系。不同的地区之间在时间要求和标准设定上应允许存在区别,如上海、江苏、山东等有条件的地区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的时间要比条件不成熟的地区早一些。各省(区、市)应当结合本地情况出台碳治理政策和指导意见,确定碳治理行动计划,对碳治理工作体系进行分解,对主体、程序和责任都要有明确的规定。
加强标准化建设,推进碳交易市场建设。标准化治理应成为碳达峰、碳中和实现过程中一个重要的治理手段,在标准化治理的过程中淘汰高排放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但这并不只针对石化产业、火力发电等高碳企业,还要尽快在光伏发电、风电、新能源汽车、工业节能、建筑节能、垃圾回收、资源再生、资源再利用以及环境监测等领域填补标准的空缺,不断更新原有标准并注重与国际标准对接,既要合乎中国国情,又体现全球化的治理视野。同时,要充分利用市场的力量,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进一步出台碳排放额度分配标准,细化碳排放交易的具体管理办法和结算管理办法,通过建设碳配额交易市场来统筹协调控制目标和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的平衡。
加强技术创新,广泛开展国际合作。2021年4月12日,由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施普林格·自然联合组织的《新能源技术研究的机遇与挑战》报告在北京发布。报告指出,全球新能源领域研究正进入高速发展期。太阳能、储能和氢能3个领域受到全球广泛关注,电池储能技术、太阳能光伏技术、太阳能燃料技术成为全球前3位最具发展前景的技术主题。从化石能源向清洁能源的转变,其核心依然要依赖于科学技术的进步,改变现有的减排方式,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低碳能源以及使更多的无碳能源得到应用。要进一步鼓励环保企业实现技术创新,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技术支持和装备保障。同时,气候变化是全人类共同面临的巨大挑战,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我国应引导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我们不仅要在政治领域加强国际交流和多边合作,还需要在经济领域协调各国间的碳配额、碳价格以及碳税的形成规则,形成有效的磋商机制减少纠纷和摩擦,以造福全人类。
(此文经“学习强国”学习平台与中国法学会《民主与法制》社共同审定,作者系“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法治宣传专家团成员、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