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始建于1985年8月,原名经济法系,是经司法部批准的全国首批设立的经济法系之一。
1979年5月,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民法教研室下设经济法教研组开展经济法学教学科研工作,1981年6月,法律系成立经济法学教研室。1985年8月成立经济法系。1999年5月,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只设法学一级学科的要求,更名为法学二系(经济法方向)。2006年11月,学校更名为大学后,在原法学二系基础上成立经济法学院。
风雨浸润岁月如歌,春秋见证桃李成荫。为了回顾学院光辉历史,记载学院的创建、变迁、发展历程,展现学院发展过程中教学、育人、科研、服务社会等诸多方面的珍贵资料,留住历史记忆,镌刻文化足迹,现向全体师生、离退休教师、海内外历届校友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征集院史资料和纪念实物。特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征集范围:
西北政法大学全体师生、离退休教师、海内外历届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
征集内容:(一)文字资料
1.各历史时期对学院建设和发展有较大影响的文献资料;
2.学院改革发展历程中的重要事件、举措、活动以及人物的文字资料,特别是在教育教学、师资建设、对外交流、党建工作、校园文化等方面的举措及成果的总结性资料;
3.记录各类重要活动的资料;
4.具有历史意义的文献资料(如报告、批复、任命书、会议纪要等)。
5.获奖优秀教案或作者认为有珍藏意义的手稿。
(二)图片资料
1.反映学院历史渊源和特色文化的照片;
2.历任院领导的照片、历任院领导班子的合影照、工作照;
3.反映学院不同时期风貌的照片;特别是早期办公、学习、娱乐活动等照片;
4.各级领导来学院视察、指导工作以及师生、校友的照片;
5.国内外知名人士以及重要来宾来学院参观、考察、访问的照片;
6.参加及组织重大学术交流、研讨活动以及其他对外合作交流的照片;
7.党代会、团代会、学代会、教代会及党团组织活动的照片;
8.受国家、省(部)级表彰的先进集体及个人的照片;
9.代表不同时期的特色工作和重点工作的照片;
10.反映师生工作、学习的照片,如教学科研、德育活动、校友毕业照等;
11.各历史时期学院文化建设和文体活动方面的图片;
12.其他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事件或活动的照片。
(三)录音、影像资料
1.上级领导、社会知名人士来学院视察指导工作、考察交流的录音、影像资料;
2.我院领导、教职工出席参加校外各种重要会议等的影像资料;
3.学院各种重大活动的录音、影像资料;
4.教学名师的教学、科研等活动的录音、影像资料;
5.学院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工作录音、影像资料。
(四)具有纪念意义的实物
1.各历史时期的徽标、纪念章、印章等学校标志性物品;
2.有代表性的学术著作以及校友的各类专著、手稿等;
3.早期使用过的教材、有代表性的教师自编教材以及教师教案等;
4.上级领导、社会知名人士为学院的题词、赠言手迹等;
5.各历史时期使用过的具有代表性价值的实物:如出版物、印刷品、票证(如工作证、学生证、借书证、毕业证书等)、班级纪念册、师生间赠言题签、徽标、印章及其他实物等;
6.学院师生参加重大活动(包括社会活动、学术活动、重要比赛或评比活动)形成的资料、实物(聘书、奖状、证书、通知、作品、画册、奖杯、奖牌、奖章、锦旗、纪念品等),各时期重大活动中收到的重要贺信、贺电、礼品等;
7.学院师生教工、校友撰写的书稿(学术著作、论文、文艺作品等)及反映或记载其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具有历史价值、时代特征或纪念意义的著作文章(回忆录、自传、轶事)、实物等;
8.各类媒体报道学院重要事件、活动及人物的特色资料;
9.反映学院不同时期风貌的匾额、碑石(文)拓片以及带有老校名及不同历史时期院、系、室等名称的物品等。
(五)其他资料
以上未详细列及,但能够反映学院历史的有价值的资料和实物。
征集说明:1.征集的资料、物品可亲自送至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送交不便者可以邮寄和发送电子邮件到指定邮箱。
2.提供图片、照片及影音等资料时请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项、主要参加人的姓名、时任职务、拍摄(提供)人姓名、现从事职业等信息。
3.征集到的物品,学院登记造册后,放置于院史陈列室统一管理。属于个人提供的实物、资料等,提供人可注明是否愿意捐赠。如不便捐赠的,请在送交时说明,复制后将原件退还给提供人。
4.学院将向捐赠院史资料和实物的师生、校友和社会各界人士颁发捐赠证书,以致谢忱。
联系方式:
地 址: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558号正心楼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邮 编:710122
联 系 人:魏静 88182626 13991364321;王文 88182622 13891809872
Email:jjfxy2006@163.com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2022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