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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经济法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方案

  • 来源:经济法学院
  • 发布者:经济法学院01
  • 浏览量:


1.组织机构

组长

李建梅

成员

王莹莹、李慧军、强力、谢德成

秘书

车东晟

督导组

杨巧、郑艳馨、薛亮

2.复试安排

具体事项

时间

地点(雁塔校区)

提交材料

3月26日(14:30—1730

西北政法大学雁塔校区行政楼3楼经济法学院资料室

复试笔试

3月27日上午

8:30—11:30

经济法:三教3606(67人)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知识产权法:三教360731人)

复试面试

3月27日下午(14:00—21:30

经济法

第一组:三教3307

第二组:三教3309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三教3411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三教3409

知识产权法:三教3407

3.复试的方式

现场笔试+现场面试(面试顺序于面试前30分钟在面试教室抽签确定,请考生提前30分钟到场)

4.复试内容

笔试科目参见“西北政法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https://grs.nwupl.edu.cn/qsxx/ssqs/77177.htm)附件,满分150分。

面试由各个专业组织专家进行,分为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综合能力考核、同等学力加试,满分100分。

5.复试程序

笔试按照本方案第2项“复试安排”中的时间地点进行。

面试程序为:

1.外语听力口语测试:30分

2.专业综合能力考核:60

专业综合能力考核重点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对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本考核分为两个环节:首先,各专业围绕本专业复试科目(详见经济法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内容考核,主要采取考生抽选题目后现场回答的形式;其次,导师自由提问。复试组最终根据考生答题情况、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分别独立打分,取平均值作为考生成绩。

(3)同等学力加试:10分

同等学力考生以同等学力加试成绩量化计算,满分为10分。非同等学力考生(本科以上学历)直接加10分。

6.复试须提交的材料

(一)《诚信复试承诺书》,可在研究生院主页下载。

(二)应届考生提交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往届考生提交身份证、毕业证书、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的政审表1份,可在研究生院主页下载。

(五)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证明英语水平的材料、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成绩单等体现综合能力的材料。

7.专业招生人数

经济法:55人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13人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7人

知识产权法学:7人

8.疫情防控

提交材料、笔试全程、面试全程必须正确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前进行体温检测,超过37.3度的发热考生,将按照学校的规定处理。

9.录取办法(含成绩量化办法、复试比例等)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我校根据当年的生源状况,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20%比例划定当年复试分数线。

(二)按照《西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录取量化管理办法》进行换算排序,最后以量化总成绩从高到低原则录取。量化总成绩满分计500分,具体评分标准为:

1.初试总成绩乘以50%作为量化基础分。

2.复试总成绩(满分250分)=专业课笔试成绩+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同等学力加试成绩。

3.量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复试总成绩

(三)凡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总成绩低于150分、政审不合格、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接到拟录取通知后3日内须在研究生院主页下载《西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一式三份,定向单位签字盖章后提交电子版至研招办邮箱。

10.学院咨询电话

029-88182621

11.学院复议监督电话

029-88182620

12.电子邮箱

caozhonghui.ok@163.com

 

附件: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