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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消费者权益保护研讨会”成功举办

  • 来源:经济法学院
  • 发布者:经济法学院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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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8至19日,“新时期消费者权益保护研讨会暨系列专题讲座“在西北政法大学长安校区校务楼二楼成功举办。本次会议由“新时期消费者权益保护研讨会”主会与三场专题讲座组成(三场专题讲座另行报道),由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主办,陕西省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会、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尚公(西安)律师事务所协办,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晓军副处长和安晓黎副处长,陕西康铭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新律师,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胡哲律师,陕西丰东律师事务所李鹏律师,泰和泰(西安)律师事务所康安律师,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史玮,陕西宝伦律师事务所张斌律师,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张国辉律师等多位学术界、实务界人士以及我校教师与数百名研究生、本科生到会聆听了讲座。

研讨会开幕式由陕西省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会会长、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郑艳馨教授主持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党委书记李建梅同志,陕西省法学会房地产法研究会会长、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义海忠教授分别致辞,对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庆祝随后,各位与会嘉宾在校务楼前合影留念。

大会嘉宾合影

大会开幕式

李建梅书记致辞

义海忠教授致辞

郑艳馨教授主持会议开幕式

开幕式后,研讨会分四个主题进行。

第一主题为“竞争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由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院长、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王莹莹副教授主持

第一主题竞争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王莹莹副院长主持第一环节

湖北省法学会竞争法学研究会会长、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所长、博导宁立志教授发表题为“消费者福利是竞争法的终极使命”的演讲教授指出消费者福利是竞争法的终极使命,在当下研究消费问题,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使消费者愿意消费具有重大意义。

宁立志教授作主题发言

中国法学会商业法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竞争法与竞争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导孙晋教授发表了题为“竞争法视域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演讲孙教授从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历史沿革和理论渊源引入消费者利益在竞争执法中考量的现实观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融入竞争法体系、维护消费者权益规划了未来图景。

孙晋教授作主题发言

浙江省法学会竞争法学研究会会长、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院长、博导王健教授发表了题为“互联网领域新型不正当竞争案件法律适用新动向”的演讲王教授通过经典案例和法院判决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文本作出规范解释,并指出原始数据和衍生数据的不同定性和保护方式,为互联网领域下法律适用提供了新思路,也让参会的每个人真切地感受到了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和运用。

王健教授作主题发言

与谈环节,陕西省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会副会长、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院长、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倪楠,尚公(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马峰就报告内容作与谈发言。倪楠副院长首先对于专家们的到来表示衷心感谢,并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都直接或间接地关联消费者利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使消费者愿意消费,从而推动市场繁荣,形成良好的秩序。马峰主任将自己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实务案例与理论相结合提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保护需要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平衡,体现了作为一名实务界人士的思考。

倪楠副教授作与谈发言

马峰主任作与谈发言

大会的第二主题为“民法典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由陕西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秘书长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杨为乔副教授主持。

第二主题民法典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杨为乔副教授主持第二环节会议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会长河山教授发表了题为“《民法典》与疫情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演讲教授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人民的生命健康放在第一位,而对消费者最大的保护也是保护其生命权和健康权,体现在《民法典》中是有关人身权利的相关规定,《民法典》是经济法的基础,我们要熟悉掌握民法的原理,更好地将经济法、民事特别法应用到其他法律中。

河山教授作主题发言

陕西省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会秘书长、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田静婷副教授发表了题为“《民法典》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解读房地产领域的新规则”的演讲副教授结合民法典的颁布,针对土地使用权续期、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物业服务合同、居住权、抵押权、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和建设工程领域这几个方面对房地产领域的新规则进行了详细的梳理和解读。

田静婷副教授作主题发言

西北政法大学企业法教研室主任朱时敏老师发表了题为“民法典框架下的消费者知悉真情权”的演讲朱老师介绍了消费者知情权的来源和其他国家地区对消费者知情权的立法,对我国199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知情权的规定和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四十条进行了解读结合具体案例对我国实践中法院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的适用进行了介绍。

朱时敏老师作主题发言

与谈环节,陕西省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会副会长、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薛亮副教授,陕西省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专家委员、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郭琛副教授与谈发言。教授提到保护消费者权利的更为确切的做法即希望开发出对消费者更友好的APP,并寄语同学们学习好经济法首先要学习好民法和行政法。郭琛副教授认为在疫情时代这个危机时代中,经济法、民法典也在前进,这表现在民法典的社会化倾向,尤其是对消费者权益的关注。

教授作与谈发言

郭琛教授作与谈发言

第三主题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实践由陕西省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会秘书长、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田静婷主持。

第三主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实践

陕西省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会会长、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郑艳馨教授发表了题为“消费维权发展趋势解读”的演讲。郑艳馨教授通过多起典型消费维权案的介绍,分析了目前在消费维权中出现的8个方面的新趋势,即微博等新媒体成为全网消费维权信息重要舆论场,投诉平台及方式多元化,多方共建消费维权新生态,消费者维权意识进一步觉醒,未成年消费者与老龄消费者的保护力度有待加强,网络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难度加大,健康消费维权将成为新维权热点,国内外经济局势变化与新经济模式带来消费维权新挑战

郑艳馨教授作主题发言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陈琳主任发表了题为“西安市消费者维权执法工作现状分析”的演讲,提出新型经济模式的开展给传统的消费者投诉带来了一系列挑战,对于12315的模式还不能适应一些新兴业态的消费者投诉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并分析了基层处理消费者投诉的压力过大、消费者维权的期望和处理的效果差等问题。

陈琳主任作主题发言

陕西省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会副会长、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丁辉律师作题为“消费维权实例分析”的演讲,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经营者的主观故意应当通过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并通过大量案例说明商品的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之间的关系。

丁辉律师作主题发言

陕西省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专家委员、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郭琛副教授作题为“消费纠纷案件司法的选择性适用及消法的应对”的演讲。郭琛律师指出消费者维权的现状,案由主要是侵权纠纷或者合同纠纷以及民事欺诈之外又存在行政欺诈,进一步说明行政法律关系上的“欺诈”与民事法律关系上的“欺诈”的区别。

郭琛副教授作主题发言

与谈环节,陕西省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法律与理论研究部李德才主任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赵红刚律师作与谈发言。李德才主任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要在经济发展稳健的背景下提出,并简单分析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脉络,指出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赵红刚律师通过对网络购物的分析,提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维权行为分析了消费者不当维权引起的刑事犯罪现象,提示消费者要以适当方式维权。

李德才主任作与谈发言

红刚律师作与谈发言

第四主题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生论坛,由陕西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李军波老师主持。

第四主题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生论坛

李军波老师主持会议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专业研究生张一发表题为“电商平台设定管辖格式条款的效力问题“的主旨演讲。

张一帆同学作主题发言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专业研究生李淼鑫发表题为“网络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现实及反思——以消费者同意收集个人信息规则为例”的主旨演讲。

李淼鑫作主题发言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专业研究生罗心眸发表题为“消费者集体诉讼路径及其建议”的主旨演讲。

罗心眸作主题发言

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学院研究生邢思宇发表题为“浅析快递服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主旨演讲。

邢思宇作主题发言

与谈环节,西北政法大学企业法教研室主任朱时敏老师,陕西省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会副秘书长、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杜坤老师与谈发言。对四位同学的论文和发言进行了精彩评析,并鼓励大家再接再厉,继续深入研读学术著作和经典文献,不断提高学术写作能力

朱时敏老师作与谈发言

杜坤老师作与谈发言

研讨会闭幕式由陕西省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会副会长、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薛亮副教授主持薛亮副教授对本次会议的圆满举行表示肯定和祝贺指出本次研讨会在学者、实务界专家与在校学生之间进行了充分的学术展示及观点碰撞为未来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及法律实务工作提供了新思路、新视野。晚17时30分,研讨会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幕。

薛亮副教授作大会总结

嘉宾与同学们认真聆听

同学们积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