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西安分行党晓军主讲长安经济法学论坛第一百七十二期《反洗钱监管实务与反洗钱法的适用》
2018年11月21日19时30分,长安经济法学论坛第一百七十二期暨西北政法大学第二届法治文化活动季、金融知识进校园活动在西北政法大学雁塔校区三号教学楼3J31教室举行。本次论坛特邀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反洗钱处副处长、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培训中心名牌讲师党晓军主题演讲——《反洗钱监管实务与反洗钱法的适用》。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曲莉应邀与谈。本次论坛由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法治陕西协同创新中心主办,西北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强力教授主持。来自秦农银行、西安银行、长安银行、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多位实务领域专家,以及我院与其他各学院120余位博士、硕士研究生认真聆听了本次讲座。
强力教授首先对党晓军副处长及各位与会专家的莅临表示热烈欢迎。党晓军副处长是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校友,长期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反洗钱部门,拥有丰富的反洗钱监管实务经验。党晓军副处长的演讲总共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国内外反洗钱监管形势。洗钱是指通过各种手段隐瞒、掩饰非法资金的来源和性质,通过某种手法把非法资金变成看似合法资金的行为和过程,主要包括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转换财产形式,协助转移资金或汇往境外等。整个洗钱过程从理论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党晓军副处长形象地将这三个阶段比喻成“浸泡”、“搓洗”、“甩干”,第一阶段是处置阶段,即将不法资金(大部分情况为现金)通过各种形式混入金融机构;第二阶段是离析阶段,即利用各种手段,如转账、贷款、信用卡大额消费等交易以掩饰非法资金的来源;第三阶段是归并阶段,即将从银行、保险、证券等获得的表面上已经“正当”的资金以合法名义投放到正常的经济活动中。洗钱活动起源于20世纪20年代,美国芝加哥地区的组织性犯罪集团以开洗衣店为掩护,贩卖毒品,将洗衣的合法现金收入与毒品收入混合报税,使毒品收入合法化。1988年至1989年间,美国、欧洲等国家开始开展反洗钱活动。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反洗钱局,制定并发布《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标志着我国正式开展反洗钱工作。我国对于反洗钱的定义是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反洗钱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随后,党晓军副处长以首个商业银行全额赔付利用伪造储蓄卡盗刷个人资金案件为例,结合陕西师范大学案、4.28秦岭隧道案、澳门汇业银行案、兴平工商银行与人寿保险非法集资案等案件,生动具体地向大家讲述了反洗钱对个人生活以及国家经济制度与经济秩序的危害性。从宏观方面而言,洗钱本身是一种犯罪行为,为犯罪分子隐藏和转移违法收入,为恐怖犯罪活动提供进一步的资金支持;滋生腐败,破坏社会公正;洗钱本身不以赢利为目的,削弱国家宏观经济调整的作用,破坏金融市场稳定,增加金融机构运营风险,当洗钱活动与恐怖犯罪相结合时,将对社会稳定、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从微观方面而言,洗钱活动损害了合法经济实体的正当权益,破坏市场有序竞争;经济实体涉嫌洗钱将严重损害自身声誉,承担法律和经营风险,金融机构涉嫌洗钱活动会造成市场信心波动,引发市场动荡。党晓军副处长认为,近年来在中资金融机构走出去的步伐加快与国际反洗钱监管趋严的双重背景下,中资银行面临的海外反洗钱合规风险不断提升,四大行海外分行均曾因反洗钱合规问题遭到海外监管当局的调查或处罚。当前反洗钱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原因如下,一是金融风险总体仍有上升压力,反洗钱工作面临严峻挑战;二是金融制裁合规风险凸显,我国金融机构海外反洗钱合规风险上升;三是反洗钱国际标准趋严,我国面临评估压力。
第二部分是国内外相关反洗钱政策。党晓军副处长从国际与国内两个方面梳理了当前规制洗钱活动的国际组织与国内法律规范。主要的反洗钱国际组织有FATF(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APG(亚太反洗钱组织)、EAG(欧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组织)等。FATF成立于1989年,是国际社会专门致力于控制洗钱的国际组织,专门研究和制定各国国内和国际反洗钱的政策,例如,制定了《反洗钱四十项建议》,“9.11”事件后发布了反恐融资九项特别建议,2012年发布了《反洗钱新四十项建议》,并运用国际间合作促进这些政策的广泛实施,我国于2007年6月正式加入该组织。国内的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法律体系囊括了法律、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不同效力层级的法律规范。例如制裁和打击洗钱犯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稳定为宗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又如《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三部部门规章以及多部规范性文件等。党晓军副处长认为,随着法律规范的不断完善,反洗钱的被监管主体由金融机构扩大为义务机构;金融机构的核心义务有所延伸,涵盖了客户身份识别与交易记录保存以及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义务;体制方面由单一的监管反洗钱完善为对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三者的相结合。并进一步将国际国内反洗钱制度相比较,指出其共同点体现为以下方面:一是金融机构应当勤勉尽责,建立健全和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二是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到尽职调查;三是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四是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安全、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能足以重现每项交易;五是各国监管部门都建立监测分析交易机构,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和查处洗钱案件所需的信息;六是共同遵守联合国公约,不与联合国公布的制裁名单及组织有业务往来。不同点体现为报送大额标准与处罚金额方面的规定有所不同。
第三部分是反洗钱风险为本原则。党晓军副处长认为,即使采用风险为本的方法也不能从根本上消除风险,风险为本不是目标,而是一种方法,是一个过程和途径,即以风险为本对资源进行配置。风险为本的运用分为三个层次,具体表现为监管资本的投放、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防范以及国家层面的宏观调控。以汇丰案件为例党晓军副处长总结了国际反洗钱监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长期存在严重的反洗钱缺陷,体现在人员配备不足、不堪重负,国家与客户风险评级不恰当,迟报或未报送可疑交易报告;二是为高风险子公司提供服务;三是规避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的相关禁令;四是无视与恐怖主义的关联;五是结算大量可疑旅行支票;六是提供不记名股份账户;七是货币监理署监管失灵。
与谈环节,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曲莉女士首先点评了党晓军副处长的演讲,她认为党晓军副处长的演讲内容丰富,通过多年的工作经验将法律法规与实践中的相关案例完美结合,使大家形成对洗钱与反洗钱的感性认识。接着,她发表了对反洗钱监管实务的观点与看法。她认为,监管者与义务机构之间,要根据千变万化的实际情况,把握法律适用的空间,以解决灵活性与原则性之间的矛盾冲突。同时,强调了反洗钱工作对于国家与个人的重要性,随着洗钱的方式更加丰富与复杂,金融机构作为洗钱过程中的一个相关环节,要求其对洗钱的认识不断深入,甄别程度不断提高。打击洗钱活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互动环节,陕西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部门负责人王庆先生结合自身经历,告诫同学们要认真学习反洗钱的相关知识,扎实基础,以满足日后实践中的工作需求,同时在日常生活与今后工作中,要洁身自好,注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随后,现场同学积极提问,包括公司法人参与洗钱如何实施监管、反洗钱工作是否迎来双线监管、对于淘宝,支付宝等互联网金融如何监管等问题,党晓军副处长与在座嘉宾对此逐一做出了专业的解答。
强力教授总结时表示,党晓军副处长以丰富的反洗钱实务经验,结合实践中的具体案例,为大家带来了一场内容详实的精彩演讲,使大家对反洗钱形成更加深刻的认识。同时,对党晓军副处长以及各位嘉宾的到来再次表示衷心的感谢。最后告诫在座同学要自觉遵守反洗钱的相关法律法规,保护自身经济安全,维护社会经济稳定。
22时15分,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