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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论坛暨陕西省、西安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召开

  • 来源:经济法学院
  • 发布者:经济法学院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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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4日上午,由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法学研究所共同承办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论坛”暨陕西省、西安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在西北政法大学雁塔校区经济法学院资料室隆重举行。

出席会议的领导和专家主要有陕西省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王华清、西安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黄必方、陕西省环保厅法规处处长杨照涛、西安市环保局副局长张炳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崔熹、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处处长张宏德、陕西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李永宁、西安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李集合、重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秦鹏教授、四川大学法学院王建平教授、西安交通大学胡德胜教授、西北大学刘志仁教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刘莉教授、陕西格润律师事务所杨永刚主任、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田义文、张忠朝教授等。西北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教研室主任韩利琳教授,教研室王继恒副教授、郝少英副教授、丁岩林副教授、李雅萍副教授、陈娟丽博士、李亚菲博士、李军波博士以及本专业全体硕士研究生等30多家省内外单位的近80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大会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开幕式,由陕西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秘书长黄政副教授主持,王华清、黄必方、李永宁和李集合分别做了简短致辞。王华清代表省法学会宣读了对陕西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换届工作的批书;黄必方专职副会长肯定了研究会的前期工作,并对研究会以后的工作思路做了安排。第二阶段为主题发言,由胡德胜、韩利琳教授主持。张炳淳、杨照涛、崔熹、秦鹏、王建平、李军波六位领导和专家主要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问题进行了专题发言。

下午进行了第三阶段的专题讨论,由刘志仁教授和西安市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秘书长王继横副教授主持。由10余位领导和专家发了言并回答了学生的提问。闭幕环节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刘莉教授主持,李集合教授和李永宁教授先后对本次年会进行了总结,并对省市两级学会未来的工作进行了规划。会议在热烈的掌声中落下了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