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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彦君教授、章群教授莅临我院“《劳动合同法》的反思与前瞻”学术论坛并举办学术讲座

  • 来源:经济法学院
  • 发布者:经济法学院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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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925日,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校级重点研究基地以及劳动与社会保障法重点学科在西北政法大学雁塔校区经济法学院综合会议室,联合举办主题为“《劳动合同法》的反思与前瞻”学术论坛系列讲座。论坛特邀吉林大学法学院冯彦君教授,以及西南财经大学章群教授举办学术讲座。上午冯彦君教授的讲座题为“《劳动合同法》的功过是非”,下午章群教授的讲座题为“自治与管制视域下的劳动合同立法”。经济法学院部分教师、研究生及陕西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等共计30余人参加讲座,讲座由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谢德成教授和曹燕教授分别主持。

冯彦君教授在讲座中指出:《劳动合同法》颁布10年,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以及理念与制度创新方面功不可没,然而,其立法有“三失”:失根,失当,失度。基于法哲学的思考,《劳动合同法》凭借国家力量和社会力量的合理介入,限制劳动契约自由,是促进劳动关系契约化和正当化的制度保障,倾斜保护劳资关系中弱者之利益,提升其地位是该法的基本功能,也是其应有的使命和担当。然而,让《劳动合同法》承载属于社会保障、劳动基准等全面的制度功能,既不专业,也没有意义。《劳动合同法》的修订不仅可以进行立法论上的调整,更应通过解释论上的努力,实现规制缓和以及必要变通的目的,用解释论消解矛盾,并对《劳动法》加以系统考量。最后,冯教授指出,各种修法主张表面看来是关于处理劳动关系管制和自治的态度表达,但是在深层次上,表现为对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两大目标的协调问题,反映到法律价值取向上,其实就是处理公平和效率之间关系的时代难题而在当代中国《劳动合同法》修改问题上的缩影和聚焦。这些价值取向的冲突及协调的基本态度具体在劳动合同法修订上,就是要正确处理制度规则的倾斜保护与平衡协调,稳定性与灵活性,普遍性与特殊性,这三大重要关系。在这个过程中,中华传统智慧中的中庸之道尤为重要,任何的平衡都是动态的,在不断调适中,反映了我们价值取向的变化和劳动政策的变迁。

章群教授的讲座对民法典编纂背景下劳动合同法的应对问题作出深入分析。章教授指出,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发展,中国已经形成一个蓬勃、生动的民法社会。民法典编纂的法律基础也基本具备,以民法通则为民事基本法,由合同法、物权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侵权责任法等民事单行法构成的立法体系已经形成,编纂民法典正当其时。在确定我国民法典与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关系时,应基于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契约法本质以及我国民事立法模式予以确定。

同时,两位教授在演讲的过程中也分享了自己科研与教学的经验体会,使参加讲座的师生受益匪浅。

最后,曹燕教授总结发言,高度评价两位老师的讲座并对他们来访致以诚挚谢意。下午17时,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