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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少英,女,博士,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高级经济师,研究方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国际水法。
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长安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工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后。
曾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陕西省社科基金等项目共计5项,参与国家、省部级、清华大学校级等项目共计11项。在《资源科学》《自然资源学报》《清华法治论衡》《环境保护》《河北法学》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0篇;参编教材2部。
社会兼职:中欧环境治理项目——陕西、广西、甘肃环境法官培训与能力建设项目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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