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少英,工学博士,法学博士后,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高级经济师,兼职律师。
教育经历: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专业法学硕士;长安大学水文学及水资源专业工学博士;清华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专业法学博士后。
主讲课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自然资源保护法、自然资源保护法律实务、企业环境保护法律责任。
研究方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跨界河流开发与保护法律问题研究;冰川保护法律制度研究。
科研成果:主持各类科研项目共计19项,其中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研究项目2项、省部级项目5项、厅局级等科研项目12项;在《资源科学》、《自然资源学报》、《清华法治论衡》、《美国研究》、《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等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
社会兼职:兼职律师、西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兼任陕西省法学会市场监管法治研究会常务理事、陕西省法学会老龄法治会常研究会常务理事、陕西省法学会能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河南省法学会黄河流域法治研究会常务理事等;受聘全国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技术专家、陕西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专家、陕西省生态环境领域智库首批专家、陕西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等;受聘黑龙江省、广西、西藏、安徽、江西、云南、广东等省自然科学基金评审专家。
荣誉:获评西北政法大学“优秀教师”、“师德先进个人”、“优秀本科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