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将每年6月5日设立为“世界环境日”,2023年是第50个世界环境日。为迎接此项纪念日,深入开展环境保护法学教学科研交流研讨工作,6月5日下午环保法教研室于长安校区经济法学院资料室开展“世界环境日”沙龙活动,部分硕士生和本科生参加。活动围绕主题“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以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高质量发展”充分展开。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研室主任、碳中和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动物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陈娟丽副教授主持。
活动伊始,全体师生共同观看了2023年“世界环境日”中国国家主场(山东)宣传片,片中展示新时代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诸多变化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美丽中国建设的生动场景,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凝聚共识、汇聚力量。
在主题讨论之前,丁岩林老师就获得陕西省“三秦最美环保人”荣誉称号分享了自己的心得。他讲到,为做好诸多条例修订工作,自己走遍秦岭六地市。十几年来,也深度参加国家和地方的环境立法工作,认识到生态环境立法关系重大,每一部相关立法都需要深入调研。同时希望同学们在学习理论的同时重视实务,重视法律如何具体适用。在座师生为此感到与有荣焉,全场响起热烈的掌声对丁岩林老师表示衷心祝贺。
在主题发言阶段,全体教师依次发表了自己对此次世界环境日主题的见解,并结合理论研究、调研实践、科研选题、教学导向等各个方面深度交流了想法。
西北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李集合教授:
李老师以“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历史使命——以马克思主义思想为基础”为题,谈到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环境法实际上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如何发展的学科。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要做到生态文明观念现代化,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要做到生态文明制度现代化,建立起生态文明制度的“四梁八柱”。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要做到生态文明机制现代化,大力推动形成“生态文明,匹夫有责”的动力机制,形成全民建设生态文明的参与机制。要做到生态文明行为现代化,促使绿色发展的理念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我们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基础,结合包含人与社会、自然合一的中庸之道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形成中国生态环境观,要秉持对自然界最大的保护就是对人类自己最大的保护的道德伦理观念,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绿色发展。
全国环境资源法学会常务理事、陕西省能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安市环境资源法学会副会长韩利琳教授:
韩老师以“黄河由于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为题,强调关于黄河流域保护法方面的研究是环境保护的一个重要热点。黄河流域保护法是在当前生态脆弱、污染严重、生态破坏、水土流失等多方面现实问题频发的背景下应运而生,是公法和私法相交叉的一部法律。该部法律积极回应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同时也是我们“伟大复兴,永续发展”千秋大计的一部分。黄河流域作为我们的母亲河,实际上也属于一个区域的、流域的环境问题,要建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全面指导、统筹协调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事实上,黄河流域保护法并非仅涉及对黄河流域的治理政策,其中也涉及了有关沿岸生物健康安全、非法外来物种入侵犯罪、破坏国家自然保护地犯罪以及生态环境损害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如何衔接等方面的热点问题,值得未来诸位学者更加深入地研究。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院长、环境资源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组副组长薛亮副教授:
薛老师以“深入推进污染防治”为题,谈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第一,要把破解生态治理难题和防范生产风险纳入日常性工作;第二,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是我们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的成果之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放置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通过一系列的有效的全方位的治理措施来改善生态环境。目前,我们这两年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也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取得了重要成就。第三,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必有之路。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人类对自然环境的破坏终将反作用于人类自身,会给人类的生存和生活带来威胁和挑战。因此,我们人类社会的永续发展要以生态环境的绿色可持续发展为依托,要正确对待人与自然的关系。我们必须站在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高度,深刻地认识到共同的一个星球上的每一个国家都是与自然息息相关的命运之中,没有一个国家能够独善其身。深入推进环境污染方式,守好生态环境底线,促使我们全面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西北政法大学环境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陕西韬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环境资源法律事务部部长丁岩林副教授:
丁老师以“环境资源立法与实务”为题,谈到环境问题其实是一个大问题,涉及环境污染、自然资源、生态破坏等方面的保护。目前我国地方性立法主要侧重于环境资源类立法和环境污染防治类立法,联系实务现状,大熊猫动物园保护与秦岭单行条例已经作为试点立法开始实施,关于土壤保护类、野生动物保护类的实施办法征求诸多专家立法意见,以期能够切实保障相关权益。环境法其实也是处在年轻阶段的法律,由于其不同于传统法律具有较强的逻辑性,而是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属性,法律变化也相较于传统法律过于频繁。在为部分政府、企业作法律咨询服务、为实务工作人员讲授环境法课程以及为环保立法工作提供专家意见的过程中,充分认识到从实践中发现问题的重要性,环境保护法律教学、研究工作从来不能大而空,一定要紧跟司法实务。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黄政副教授:
黄老师以“围绕高质量发展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路径”为题,提到高质量发展、现代化、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双碳等是我国当前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话题,我们尚处在“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谈论研究相关热点话题,紧跟时事政治的同时还需要保持冷静头脑,要清楚地认识到“高质量发展”等词语尚存在模糊性。对于生态环境,法律保护只是其中一方面工作,尚需要各个领域工作齐头并进,协同发展,缩小各领域之间的发展差距。同时,重视人才与企业合作,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以促进高质量发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技术专家李雅萍副教授:
李老师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中的水土保持问题”为题,谈到当前环境保护工作对污染防治、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给予更多关注,对于水土流失问题的研究尚存在欠缺之处。水土流失实际上是一个我国由来已久的问题,由于人类的开发利用以及自然的风力、水力侵蚀,水土流失问题不断加剧。2021年9月水利部发布《推动黄河流域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指出了对于黄河流域的水土保持必须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要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一体化治理理念,充分考虑不同水土流失类型区特点,因地制宜采取合理措施,有针对性地进行水土流失治理。对于水土流失问题,希望此次发言抛砖引玉,能够引起老师与同学们的重视。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李亚菲副教授和杨倩老师参与会议:
两位老师均表示法律工作要脚踏实地,环境保护事业要以身作则,从自身做起,从日常生活中做起。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研究要立足于实践,不可闭门造车。回应主题,大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也要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黄河流域保护法是一部及时应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的法律,其中的法律规定仍需要大家学习、研讨。
主题发言结束后,师生展开交流互动。针对同学提出的“如何看待以及如何学习具有政策性特征的环境法?”丁岩林老师认为,为什么说环境法是政策法,是因环境法中有诸多是调整、约束政府的行为,同时环境法律责任一般是由污染者即企业来承担。而法律形式也是不断变化的,不能只机械地认为法律规定只能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组成。环境法是灵活的法律,作为法律人也应灵活学习。李集合老师表示,学习环境法其实可以从法理学的角度来理解,从法律与政策的关系去理解环境法的发展。师生门还针对水土保持法、党内法规、环境目标责任考核制度等问题深入问答。
最后由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薛亮副院长总结发言:每年我们都会举办活动以纪念六五环境日这一特殊的日子。本次活动除了研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两大主题之外,更希望能够激发同学们去主动地学习研究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要保持对学术研究的热情和积极性。对于环境法的认识还需要同学们深入研究,去发现问题,去解决问题。每一年一度的世界环境日不仅是有关环境保护事业的载体,更是在提醒我们作为环境法律人应当有担当感,有时代使命感。我们党、国家领导人对于生态环境的重视程度是前所未有的,在这样的一个时代中,环境法律人必定会面临到诸多新的问题、新的挑战。如何拿起法律武器去为绿色法治建设添砖加瓦,正是我们未来学习时要思考的,也正是我们开展此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在此祝愿大家在今后的环境法学习中能够收获满满。
开展“世界环境日”沙龙活动旨在进一步提升全体师生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并希望同学们借此机会关注世界主要环境问题以及中国环境法热点。本次活动表达了我们对美好环境的向往和追求,以及对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美丽家园的期望。(图/徐雅洁,文/徐雅洁、陈娟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