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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经济法学论坛第200期】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单飞跃教授主讲《经济法:现代市场经济的法律形式》

  • 来源:经济法学院
  • 发布者:经济法学院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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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8日下午,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主办的长安经济法学论坛第200期在西北政法大学雁塔校区教学楼教室3607举行。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单飞跃教授以《经济法:现代市场经济的法律形式》为题,给经济法学院的研究生与本科生呈现了一场经济法基础理论的精彩演讲,给现场100多名学子学习经济法带来了启发。

本次讲座从以下四个主题展开:

第一是生活中的经济法。单飞跃教授首先通过阿里与美团垄断案的引入,介绍了经济法领域中《反垄断法》的内容,接着以“巨额罚款都到哪里去了”为命题介绍了我国《预算法》《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中对财政收入形式、罚没收入管理、国库集中收付以及反垄断罚没收入管理的相关规定。之后,以“美国的国债风波是怎么回事”为主题介绍了美国国债风波的经过及影响,阐述了公债管理的主要工具选择,强调了国债、货币与股市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挤压的关系,并解释了三峰鼎立对宏观经济的潜在影响。此外,单飞跃教授说明了目前中国房地产、互联网、地方政府债务三个方面是影响宏观经济的主要风险点,并针对债务问题介绍了我国《预算法》中对我国国债管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相关规定。接着,单教授以“为什么需要北京证券交易所”为问,介绍了北京证交所“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定位,认为深交所、上交所及北交所的功能各有侧重,但又相互补充,构成互相独立又彼此联系的关系。通过对四则材料的分析,单飞跃教授从反垄断法、预算法、公债法、金融法及中小企业促进法等角度,阐述了现实生活中经济法的生动场景与适用价值。

第二是从传统法中走出来的经济法。首先,单飞跃教授认为“经济法是调整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经济法是规范政府经济行为的法律形式”,并介绍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中经济法的定义。接着,说明了经济法高度重视对民法、商法、行政法、宪法、诉讼法等传统法精华与优势的吸收与继承,并详细介绍了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识别竞争行为和价值基准的重要作用。之后,单飞跃教授以市场化达到前所未有的广度与深度,及政府与市场关系空前活跃这两个基本价值判断为着力点,说明了现代市场经济生活的主要特征,阐明了经济法的竞争保护、风险防范、宏观调控功能,并将经济法作为现代法的创新与发展总结为经济发展规划与经济发展促进法律机制、风险防范法律机制、消费者等特定群体权益保护法律机制、竞争保护法律机制、经济权利保障法律机制、政府经济行为约束法律机制、经济安全法律机制等七个主要制度和机制。

第三是有点特殊的经济法。在这一部分,单飞跃教授阐明了政府与市场都需要的经济法、不同于传统法的经济法、不是每个国家都有的经济法、不大可能法典化的经济法等四个基本观点。首先,单飞跃教授阐释了政府和市场对经济法的需求,说明了经济法是现代社会需要准备和掌握的必要法律知识,经济法为公共管理、经济管理、政府管理、社会管理等领域所需要和必备,经济法在法律应用市场上呈现出强烈的绝对需求。接着,单飞跃教授从法律主体、调整范围、法律责任方面阐述了经济法不同于传统法的特点及内容,然后提出经济法现象受到法律传统、文化传统、认知习惯、认知先后等因素的强烈影响,在不同国家表现为不同的存在状态。单飞跃教授认为经济法具有法群式而非法典式、开放性而非封闭性等鲜明特点,不能用机械的传统法眼光来识别作为现代法的经济法,经济法属于表现形式相对特殊的法律规范。

第四是如何学好经济法。单飞跃教授针对大家在学习中的疑惑,循循善诱,娓娓道来,要求同学们要把握经济法的基本规律,注重经济法的政治性与经济性共同兼容、政府与市场行为交织、公法与私法关系密切等基本特点,做好必要的观念准备与思维训练,养成对经济立法、经济政策、经济法适用、重大经济事件的跟踪、观察与思考习惯,夯实必要的知识储备,特别是政治学与经济学的知识储备,宪法学、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的知识积累。

同学们围绕演讲内容踊跃提问,单飞跃教授对同学们提出的经济法在宪法中的体现、经济法根源等问题逐一进行了专业解答。下午6时许,本次讲座在学生们的热烈掌声中圆满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