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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经济法学论坛第一百九十三期】“数据权益归属和司法保护”学术沙龙成功举行

  • 来源:经济法学院
  • 发布者:经济法学院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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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9日晚,由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商学院、西北政法大学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摩达法律策略研究院主办的“数据权益归属和司法保护”学术沙龙于西北政法大学雁塔校区二号教学楼人权报告厅成功举行。本次学术沙龙特邀我校1994级校友、杭州互联网法院王江桥副院长作题为《数据权益归属及司法保护》的学术报告。本次学术沙龙由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院长薛亮副教授主持,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强力教授致辞。摩达法律策略研究院执行院长傅瑜副教授、陕西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秘书长杨为乔副教授、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公司企业法学教研室主任朱时敏老师、西北政法大学商学院电子商务及法律系主任王卫东老师作与谈发言。我院及兄弟学院部分教师及各专业研究生、本科生共200余人参加了本次学术沙龙。

首先,主持人薛亮副教授代表主办单位对王江桥副院长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和诚挚感谢,并对莅临学术沙龙的各位嘉宾进行了简要介绍,对参与本次学术沙龙的老师同学表示热烈欢迎。

随后,致辞人强力教授从数据保护的热点问题出发,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出台和“滴滴出行APP下架”事件,强调了数据权益和数据安全的重要性,指出数据作为数字化时代基础的生产要素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学术报告阶段,王江桥副院长引用司法实践中的多个典型案例,围绕“数据权益归属及司法保护”的主题展开演讲,从“数据是什么”、“数据怎么用”、“数据应当如何保护”三个部分进行了详细解读。首先,王江桥副院长向大家深入阐释了数据的法律属性和权益归属。其次,王江桥副院长对数据收集、使用的合法性审查标准进行了详细阐释,认为对于数据产品的采集和使用必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基本原则。再次,王江桥副院长详细分析了数据保护的司法保护模式,认为司法实践中要更加重视价值判断和利益衡量,平衡好数据流通利用和个人信息保护之间的关系;最后,王江桥副院长指出互联网法院的发展将会以更加开放的姿态,续写互联网司法时代的新篇章。

学术报告结束后,同学们围绕演讲内容踊跃向王江桥副院长提问。王江桥副院长对同学们提出的立法在数据保护的滞后性、有关企业获得和处理员工健康信息数据方式、通讯行业“携号转网”涉及的数据保护以及采用信义制度路径保护个人数据中如何平衡利益等问题逐一进行了专业解答。

互动提问环节结束后,傅瑜老师、王卫东老师、杨为乔老师、朱时敏老师四位嘉宾分别作了与谈发言。傅瑜老师从王江桥副院长关于数据保护的司法走向趋势的详细解读出发,认为对于数据权益的归属定性是互联网在大数据新业态的浪潮冲击下对有关问题的反省,大数据作为社会生态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在立法中给予明确的态度。

王卫东老师提出在数据时代需要调动更多力量进入数据权益领域。数据在国家十四五规划中已经上升到第五要素的高度,不仅要管好数据,更要用好数据,充分挖掘数据潜力,调动更多机构进行资源分享。

杨为乔老师提出数据权益保护权益归属这个大标题下很多的问题的存在,是因为没有严格区分数据所存在的社会背景。民事数据权益可以根据主体来进行区分,也可以根据法益理论来看待。

朱时敏老师认为数据是信息数据化的承载方式和表达方式。信息包含两类:一是与个人有关可以识别个人身份的个人信息;二是去个人化不可以识别个人身份的信息。朱老师提出了个人尊严与交付信息的冲突和数据权益的归属与数据所有权的冲突两个问题,并与各位嘉宾进行了深入讨论。

晚11时许,本次学术沙龙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本次学术沙龙不仅是一场高品位的学术沙龙,而且将鲜活的司法判例与深入的理论思考进行的有机结合,对于我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