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9日19时,第二百一十三期长安经济法学论坛暨八十五周年校庆专题“经济法名家大讲堂”于线上举行。本次论坛特邀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北京大学法治与发展研究院院长、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张守文教授作为主讲人,主题为《经济法的若干前沿问题》。论坛由西北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范九利致辞,经济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强力教授、郑艳馨教授、《法律科学》兼职副主编肖新喜教授应邀与谈发言。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以及本科生和研究生共计一千五百余人参与了此次讲座。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倪楠教授主持了本次讲座,代表学院对张守文教授和各位嘉宾的莅临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范九利代表学校对张守文教授应邀莅临本期学术讲座表示热烈欢迎,向各位参会嘉宾介绍了学校的发展状况和办学历程,对张守文教授长期以来一直支持我校发展建设表示衷心感谢,恳请张守文教授一如既往地支持西北政法大学的发展,欢迎大家持续关注我校庆祝建校八十五周年系列学术活动。
在主题演讲阶段,张守文教授首先对西北政法大学的八十五周年华诞表示热烈祝贺,并表示后续将加强与我校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方面的交流合作。
张守文教授主题讲座从三大部分展开,即经济法在“三新一高”时代背景下的嵌入、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共识、新时期经济法面向的前沿问题。在上述三条逻辑主轴下,又具体对五个方面进行了高屋建瓴的归纳分析:一是一个基本面向,即国家全面现代化面向,这既是对改革开放四十年成果的肯定,也是对未来国家发展方向的总体展望与预设,决定国家经济法制建设与法治发展方向的基本架构、路径与现实目标;二是两个重要体系,即国家治理体系与现代化经济体系,具体包含经济法制在国家治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系统性结构与地位,以及经济法制在现代化经济体系中的制度保障与制衡和约束机制;三是三大基本关系,即改革开放与经济法的关系、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以及经济法与宪法关系;四是新时期经济法展现的四大新型理论,具体包括分配理论、发展理论、风险理论和信息理论等;五是贯穿经济法研究的五大发展理念,即“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等“五大发展理念”。讲座立足新时代背景,既具有经济法学理论发展的国际化视野,又兼顾国内经济法学理论研究发展的历史传承,为听众们掀起了从一个更为宏大、系统的视角去理解经济法基础理论最新发展势头的机会。
第一部分:时代背景——“三新一高”
张守文教授将经济法前沿理论嵌入于新的历史时期,即“三新一高”的历史背景下予以展开讨论:一是我国社会发展正处于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实现国家的现代化是这一时代标志性的发展目标;顺应、结合时代发展目标,既是经济法基础理论面临的历史课题,也是经济法学界的必然担当。二是实现现代化目标,必须要落实新发展理念。新发展理念在价值论层面,必然会给经济法学基本理论研究带来一系列重要的价值坐标与研究课题,引领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经济法学理论以及经济法立法与制度建设的研议与调整,所谓拨云见日,需要研究者们在新的价值导向下开展对应的经济法学理论分析、预测、求证与推演。三是现代化的实现需要与新发展格局的构建相结合,至少包括两个维度:第一,时间维度,即“现代化”是历史的现代化,必须结合当下社会历史的发展状况作出符合当下的历史判断;第二,国别维度,即“现代化”是与国际世界相比较的“现代化”。具体来讲,经济法学研究应当把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两个方面统一、兼顾。四是经济法制建设与发展中的质量和效益问题,既涉及经济层面,也涉及法治层面,需要重点思考如何提升立法质量,提高法治效益的问题。这一问题既是内生问题,包含大量本土化经验的考量;也是一个具有外部性因素的外生问题,需要兼顾中外经济法律制度之间的平衡与制度落差问题。
第二部分 研究基础: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共识
与其他部门法学学科经过几百年获得学科基本共识的历程稍有不同的是,经济法学基本理论共识的取得,应当说耗费时日并不漫长久远,从十九世纪中叶开始起算,也就是一百五十年左右的时间;但经济法学基本理论共识的取得过程却可谓惊心动魄,在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大社会思潮的百年博弈中,起起伏伏,并渐渐去伪存真。目前来看,人们至少在以下层面获得了对经济法基本理论的初步共识:
首先,就经济法基本理论的基本逻辑架构而言,人们一致认为:经济法可分为总论和分论两大部分,张守文教授从经济法的基本框架引入,重温了经济法学科已取得的基本理论共识。在本体论方面,经济法主要是调整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因此经济法的体系是一个“二元结构”,包括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两大类,其中宏观调控法由财税法、金融法、计划法等构成,市场规制法由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保护法等构成。其次,在价值论方面,经济法兼顾效率与公平、自由与秩序、安全与发展等多种重要价值,并以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保障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为重要目标,同时,要全面体现法定原则、适度原则和绩效原则等基本原则。第三,在规范论方面,经济法作为典型的现代法,其主体、行为、权义、责任等多种“二元结构”,都与传统法的相关结构有很大不同。基于上述共识,张守文教授提出了经济法研究中的一系列重要命题,主要包括:第一,经济法是现代法,具有突出的现代性,并由此与传统法相区别;第二,经济法是分配法,旨在解决分配失衡,特别是分配差距过大、分配不公问题;第三,经济法是发展促进法,通过促进型规范,推动不同主体、区域、行业、市场的均衡发展,解决国家长期稳定发展的问题;第四,经济法是治国之法,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第五,经济法是风险防控法,聚焦防控财政、税收、金融、竞争、消费等各个领域的风险,保障经济的稳定增长;第六,经济法是危机对策法,重在应对财政危机、金融危机等各类危机。
“三新一高”的时代背景对经济法的研究提出了要求和新角度,经济法的研究开展需要结合国家的发展命题。并在此基础上总结、提炼经济法制度和理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张守文教授鼓励、呼吁学者们对经济法前沿问题展开研究,贡献出自己对经济法建设的认识。
第三部分 热点关切:新时期经济法面向的前沿问题
张守文教授提出:“三新一高”时代背景析出了新的“发展命题”,延伸及拓展形成经济法学未来面向的若干前沿问题。
变中求不变,核心与要旨在于:深入研究经济法前沿问题,应当面向现代化,从国家治理体系和现代化经济体系的维度,关注改革与经济法、政府与市场、宪法与经济法这“三大关系”,提炼其中蕴含的分配理论、发展理论、风险理论和信息理论这“四大理论”,并在此过程中切实贯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这“五大发展理念”。
首先,是经济法学的“一个面向”问题。一个面向,即面向现代化。经济法作为现代法,应当在推动国家全面现代化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国家的全面现代化,需要关注经济、法治等多个领域的现代化,而在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大量涉及经济法的适用和运用。经济法是发展促进法,理应高度契合国家现代化目标;是故,“现代化与经济法的关系”是新时期值得研究的重要问题。探究现代国家的形成、发展以及不断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如何发挥经济法的作用?经济法治可以扮演何种角色?这些问题非常值得学者们研究。
其次,是经济法的两个重要体系问题。“两个体系”即国家治理体系与现代化经济体系。前者要求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法治建设,而经济法是现代法和发展促进法,恰恰与改革、法治都直接相关,因此研究改革与经济法、法治与经济法的关系,不断推进经济法治的现代化,是经济法的历史之责。具体至经济法的各部门领域,宏观调控层面可具化为构建现代财政制度、现代税收制度、现代金融制度,而市场规制层面则主要是从现代竞争制度端发力,重点在于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最终,通过经济法的支撑、促进和保障,发挥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的作用,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实现均衡发展。
再次,是三大基本关系问题。“三大关系”即改革与经济法、政府与市场、经济法与宪法关系。改革促进经济法的产生和蓬勃发展,经济法又反过来对改革起到助推和保障作用。改革进程与经济法的发展历史紧密相关,对二者的研究涉及经济法的过去、现在和未来,直接影响对经济法的发生论、变迁论的理解。政府和市场关系是经济法的基础关系和重要问题标靶,政府与市场两大资源配置系统的有效运行,需要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科学设定和有效实施。处理好二者关系更是经济法助推现代化,实现经济性的重要发力点。经济法和宪法是“相邻关系”,宪法中的经济条款,是整个经济法的宪法基础,为经济法存续、发展提供了合法性、合宪性依据。同时,经济宪法决定了经济法中的体制法,而体制法又是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基础。认识、处理好经济法和宪法关系,关乎经济法部门存续、发展的基础性保障和合宪性支撑。三大关系紧密相连,对经济法如何更好促进改革发展,政府和市场关系如何在动态发展中清晰厘定以及经济法宪法等问题的关注和研究,正当其时。
再次,新时期背景下经济法理论发展与拓补问题。应当增添分配理论、发展理论、风险理论和信息理论四大新型理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产生变化,面临的更多是行业、领域发展不均衡和不充分问题,对应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收入分配领域,呈现出不协调、不可持续和不均衡特点。而经济法的分配理论、发展理论标靶经济发展和收入分配中存在的“不平衡”问题,促进再分配公平和规范化发展。值得关注的是,随着社会数字化和信息化的发展,带来了大量不确定性问题,使当前社会成为典型的风险社会和信息社会。加强风险防控和危机应对,强化信息规制,保障信息安全,成为经济法的风险理论和信息理论的研究重点。
最后,是经济法理念、理论更新的问题。经济法宜倡导“创新、协调、开放、绿色、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并将其贯穿于经济法理论研究,促进经济法制度的价值追求和调整路径以及国家现代化目标的实现。第一,基于创新发展理念。关注经济、社会、法治的发展带来的综合性问题,既要提出创新性的经济法理论,以回应和指导实践的发展,又要关注制度创新、技术创新等各类创新。第二,基于协调发展理念。既要注意经济法理论体系自身的协调,也要关注经济法各类制度之间、各类经济政策之间、政策与法律之间的协调。强化经济法的各类立法统合,提升经济法体系化水平。第三,基于开放发展理念。既要保持经济法理论研究的开放性,包容各类相关理论的新发展,又要关注国家开放实践的各类问题,拓展经济法研究的研究空间和适用范围。第四,基于绿色发展理念。既要重视经济法理论研究的可持续性,注意理论的逻辑性、可拓展性,也要关注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推动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等经济法调整目标的实现。第五,基于共享发展理念。既要重视经济法各领域研究成果的共享,以及经济法研究与社会科学各领域研究成果的共享,也要重视经济法实践中的信息共享,以推动共治和共赢,实现相关主体的利益共享。
在演讲的最后,张守文教授总结指出:五大方面的重要问题是相互贯通的,基于实现现代化的目标,需要针对两大体系的建设,处理好三大关系,构建四大新型理论,贯穿五大发展理念。呼吁学子们既注重经济法的基础理论问题,夯实经济法基础理论。也要放眼未来,研究经济法面向的前沿问题,推动经济法的理论创新。经济法是促进发展之法,是治国之法,每年政府工作报告的涉法内容主要就是经济法。基于此,一个好的大学,应该有一个好的法学院,好法学院的标志之一,就是要有一个好的经济法学科,他殷切希望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的发展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在与谈环节,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强力教授认为本次主题演讲紧扣经济法前沿热点,回应了现代化发展关切。张守文教授通过对经济法体系合并、拆分,将前沿理论阐述得非常透彻,兼顾了系统性和专门性。一个现代化的目标、两大体系的建设,处理好三大关系,构建四大新型理论,贯穿五大发展理念将经济法体系有机串联,精准阐释了经济法的基础理论和前沿问题,是一个高质量、高水平的高端学术演讲。强力教授认为,通过分配理论主导共同富裕,涉及的是分配理论和经济法治问题,处理好分配制度和共同富裕,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也是经济法的核心问题。关于区域协调部分,强力教授指出:我国地域、行业之间存在巨大差异,要实现均衡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具有较高难度。而经济法具有传统法律部门不具备的特点和优势,借助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可有效助推经济发展现代化和共同富裕的实现,同时有效协调、补偿区际利益,实现发展均衡。强力教授认为张守文教授对共同富裕、区域协调发展等热门话题的选取,体现了对经济法前沿问题的系统把握与重大关切,也体现了一个经济法学者的强烈使命感、担当感。
就经济法理论研究的时代背景、经济法的性质、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建设、差异化发展等问题,强力教授分享了自己的看法。首先,当前社会已进入数字化阶段,要在理解、把握时代特征基础上,明晰市场化改革规律不可违背。坚持走市场化道路,坚定市场发展理念必须一以贯之,如同黄河长江之水不可逆转。应当正确理清“市场经济”和所谓“人民经济”的本质与关系。人类社会发展史实质上就是一部交换、交流、交通史,要旗帜鲜明的发展市场经济,走全球化和改革开放道路,这既符合马克思的生产交换理论,又顺应世界文明交流互鉴的发展潮流。其次,共同富裕需要走在法治化道路上,尊重和保护产权。一方面要关注经济发展,防控金融风险。通过经济法促进措施,要求市场主体尊重市场规律,合法合规经营。同时,引入合规理论,激励市场主体健全自身安全体系。最后,就差异化和一体化与区域化的协调发展机制问题,强力教授主张尊重差异,在此基础上实现社会经济发展的均衡化。共同富裕建立在差异化基础上,应尊重差异化规律,实现一体化发展,先“造富”,而后“分富”。
郑艳馨教授结合自身授课经验,表示张守文教授从多维度对经济法理论进行梳理,建立了一套系统化的经济法研究体系。就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而言,经济法具有鲜明的的独立性,以经济法与社会生活的密切关系为视角,郑艳馨教授强调了经济法的重要性,并以秦岭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为例,分析、阐释了经济法的综合性,指出应当特别关注后疫情时代经济法的现代特征。
肖新喜教授在与谈环节中表示张守文教授对盘根错节的经济法原理以通俗易懂的方法表达,完美诠释了经济法研究如何选题和解题的问题,为经济法基础理论学习搭建了框架。肖新喜教授认为经济法是包容之法、协调之法、平衡之法,是更高层级的法律,在因应社会治理和学科发展带来的新挑战的同时,也为其自身提供了新发展方向。
随后,张守文教授对与谈嘉宾的交流表示感谢,并对与谈观点进行了回应。
晚九时三十分许,讲座在掌声中落下了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