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2日,住宅供用地市场化专题研讨会在在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举行。本次活动由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西安工程大学人文学院、陕西省和西安市法学会房地产法学研究会主办,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承办,讨会由西安市法学会房地产法研究会副会长冯贵强主持。
会议伊始,西安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王丽萍发表致辞。致辞中谈到,随着《民法典》的正式实施,一系列配套的司法解释也陆续出台,希望通过各位的分享能够给大家带来更多的启发、思考和收获,也期待以此次研讨会为契机,广纳真知灼见、广聚学术资源、广交学术人才,开阔视野、增进友谊,为律师法律服务市场寻求新思路、新途径。
陕西省法学会房地产法研究会副会长、瑞友集团公司总经理刘晓娟,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财政厅PPP专家库成员,盈科高级合伙人律师陆娜,陕西合恒律师事务所主任、陕西律协法律援助与公益委员会主任杨志山,盈科西安企业商会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盈科高级合伙人律师杨静,盈科全国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西安市律协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盈科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徐新逸,陕西省法学会房地产法研究会副秘书长、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博士李军波,西安工程大学人文学院副院长、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理事何芳分别根据自身的专业特长和擅长领域针对主题进行了主旨发言。
研讨会过程中,各与会人员一致认为,集体土地市场化有必要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资源压力和土地的市场价格。从财税法角度讲,企业同时要注重财税前筹工作,加强企业的纳税意识,防范纳税风险,同时国家对于征税对象、计税依据和税率做好相应的规定。要充分考虑片区开发、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出让程序不完善、后疫情时代政府对住宅供用地管控等多方面因素,在符合我国国情的情况下对住宅用地市场化改革进行展望。
会议期间,陕西省法学会房地产法学研究会会长、西安市法学会房地产法学研究会会长、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义海忠教授受聘为盈科律所的高级顾问,并由盈科律所的白正谊主任颁发聘任证书。
义海忠教授在总结中首先对盈科西安律所组织此次研讨会以及在座人员的精彩发言表示感谢,认为此次会议让人受益匪浅。他谈到,住宅用地市场化因国情不同,情况也不一样,我国土地所有制的性质决定了我国房地产产权的复合型,谈论住宅用地市场化其实就是谈论哪些应该、能够、有条件市场化。今天研讨的主题是大势所趋,但在实际操作中还需充分考虑我国的土地制度,理想状态是做好政府之手与市场之手的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