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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交流

我院韩利琳教授参加2020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年会

  • 来源:经济法学院
  • 发布者:经济法学院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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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31日至11月1日,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和福州大学主办,福州大学法学院承办的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20年会暨2020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在福州隆重召开,来自全国各地的200余名环境资源法学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参加了此次会议,共有11600余人次在线旁听了本次会议。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吕忠梅教授在致辞中表示,这次会议是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刚刚结束的重要节点上召开的非常重要的学术会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四五规划的建议描绘了中国未来五年乃至更长时期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宏伟蓝图,建议提出的到2035年“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和十四五期间“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的明确目标,是我们研究和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行动纲领。吕忠梅指出:本次年会的重要任务,就是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研究”和“风险社会背景下中国环境法的新发展——环境健康风险规制”两大主旨展开学术交流。她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特别强调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守住生态安全底线,中共中央关于十四五规划的建议也将“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作为重要工作部署,进一步凸显了在新发展阶段、以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过程中,坚持底线意识、提升防范和化解环境风险能力的重大意义。

我院韩利琳教授在环境风险评估和管理议题分会场中做了题为“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评估法律制度研究”的主题发言。韩利琳教授认为,震惊世界“八大害”事 件和“新冠疫情公共卫生安全”等事件表明,公共健康安全已经成为人类社会的新困扰,提出环境法需要直面环境公共健康安全的挑战,公共健康安全的是公众的一种健康安全状态,环境与公众健康安全评估是动态的评估过程,而该评估制度是一个比较系统的评价方法和程序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正趋于完善。环境与健康安全评估制度包括事前评估、事中评估与事后评估三种类型。事前评估制度也可称为预防性环境与健康安全评估制度。事中评估制度即长时间环境污染对公健康安全影响的评估制度。事后评估制度是指因突发性环境事件引起的对公共健康安全造成影响的评估制度。主要发达国家的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制度如:美国1983年美国国家科学院出版了红皮书《联邦政府 的风险评估:管理程序》 ,提出风险评估“四步法”,即风险识别、剂量-反应关系评估、暴露评估和风险表征,主要运用毒理学、流行病学和统计学的方法,评估环境危险因素对人群健康的危害性质与程度,该书为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的指导性文件,目前已被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所采用。英国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相关指南文件主要包括化学物、致癌物、空气污染、生物标志物、气候变化等对我国完善相关制度的完善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并从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评估的方法步骤、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评估标准、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等现有立法规定分析了我国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评估的立法现状及其存在问题,认为我国目前存在问题有:没有系统的环境与健康安全评估法律制度体系,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评估目的不明确,评估主体、内容、评估标准以及评估程序不统一等问题。最后提出了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评估的立法目的、评估机构、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评估法律制度内容、环境与公共健康安全评估标准和评估方式等提出相关完善建议,得到与会代表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