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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交流

王莹莹副教授参加 “2019年中国商事法治高峰论坛”

  • 来源:经济法学院
  • 发布者:经济法学院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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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5日,由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上海市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律研究院、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主办,股权法律实务研究中心协办的“2019中国商事法治高峰论坛”在上海顺利举行,我院副院长王莹莹副教授受邀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的主题是“《公司法》与《证券法》的联动修改”,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中山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30余家科研院所与上海市司法局等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针对会议主题进行了富有成效的学术讨论。

论坛共分为四个主题单元,第一单元主题是“《公司法》与《证券法》联动修改的理念原则”。会议中与谈人就公司组织形式、公司资本制度、公司治理中董事的授信义务、修法的理念和原则、修法的定位、公开公司的信息披露等问题进行了研讨。第二单元主题是“《公司法》与《证券法》联动修改的实践动因”,与谈人主要就法律之间的协调、信息披露中各参与方的合作、公司法与民法典的关系等问题展开了讨论。第三单元的议题为“《公司法》与《证券法》联动修改的制度设计”,专家学者围绕需要《公司法》和《证券法》共同规制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并且畅想了诸如科创板中类别股东特别表决权制度、公司股东退出制度、公司余股挤出制度等具体法律制度的设计。第四单元的议题为“《公司法》与《证券法》联动修改的未来趋势”,与谈人就公司法人格制度、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规制的公司法与证券法贯通问题、股债融合视域下公司法与证券法的联动革新等问题发表了个人观点。

王莹莹副教授就《证券法》修订中区分原则在立法、司法、执法等方面如何发挥作用做主题发言。她认为公司的财产权利应得到尊重,股东的财产权也应得到尊重。立法时要平衡多方利益。在公私交界处要协调司法和行政。在执法方面,现实中用指标处理监管问题,这造成了大面积的不良。监管与政策密切关联到一起,不能有效避免不良。上述问题是由区分标准过于绝对化或者缺乏有效的衔接引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