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领会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代表大会以及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2017年11月4日,我院杨为乔副教授应邀参加由上海市学位委员会主办、华东政法大学承办的2017上海“展望‘十三五’金融创新与法制”研究生学术论坛暨第二十二届“上海市金融法研究生论坛”,并发表了题为“跨国企业集团人民币资金池法律问题思考”的学术演讲,主要学术观点是:
资金池(Cash Pool)是跨国公司进行资金集中管理的重要方式之一。在人民币国际化背景下,对跨国公司人民币资金实行集中管理运用在经济利益角度考虑,或许是一种“双赢”的选择。但正是这种“双赢”的制度安排,却蕴含着法律上的某些潜在风险:一方面,可以提高跨国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减少资金运行管理成本;但在另一方面,则平添了监管环节,增加了监管成本。更为重要的是,这一做法形成了市场原力与政府公权力之间的又一轮较劲,存在要监管机关替代市场主体作出某种市场判断的可能;然而,这又在一定程度上与人民币国际化的本质——人民币市场化自相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