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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日渐,动物保护行动——记经济法学院2017级7班志愿救助流浪动物活动

  • 来源:经济法学院
  • 发布者:经济法学院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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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的春日里,经济法学院20177班的同学一行8人来到西安市建萍小动物救助中心,由于收留的动物大都是犬类,所以这其实是一家只有一位救助人员的流浪狗救助中心。同学们一进入动物站便投入了工作,打扫狗舍、换水、填食、清洗工具,在进行志愿活动的同时,同学们与救助站的阿姨交谈着,她知道每只狗的名字,了解每个狗舍里狗的习性。阿姨回忆着它们的经历,“如果不是一些善良的人帮助,动物救助中心不会坚持到今天。”阿姨给同学们讲述着好心人带生病的流浪狗治病、提供狗粮、学生志愿者帮助救助站正常运行的故事。在动物救助中心的一上午,同学们收获满满。

在我国,随着养宠人数的增多,宠物遗弃以及流浪狗伤人的情况时有出现,甚至出现很多虐待小动物的事件,而对小动物的救助大多是民间自发行为,类似西安市建萍小动物救助中心这样的民间动物救助中心在各地艰难地维持着。救助小动物不仅是环保问题,也是社会问题,救助不科学可能会导致狗满为“患”、造成适得其反的结果。

在今年刚刚过去的“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郭长刚提交了关于“呼吁我国立法保护伴侣动物”的提案,建议将犬猫定义为“伴侣动物”,与“财产性”动物区分开来,立法对伴侣动物予以保护,以此提高社会的文明程度。郭长刚委员还提到,我国在动物保护方面的制度建设,远远落后于国际社会,“伴侣动物”如猫狗相关的保护性法律规范更是一片空白。对接国际社会,设立动物保护法案,是提升我国国际形象,增强国家软实力的必要举措。

其实,目前国内伴侣动物立法在各地有不同呈现,体现为各地的养犬管理性立法。但因为缺少保护理念,地方立法的目的多在于管理和限制养犬行为。聚焦文明养犬,保护和管理并驾齐驱,才能解决不文明养犬和虐待遗弃问题。这既需要地方立法先行探索经验,也需要国家立法提供基本罚则。

春日渐,我们的动物保护活动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