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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在职法律高级研修班招生简章

  • 来源:经济法学院
  • 发布者:经济法学院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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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研究生同等学力人员培训工作、方便同等学力人员学习。根据国务院委员会、教育部(201336号文件,原在职研究生课程班更名为在职法律高级研修班。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西北政法大学授予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报名条件

1、学历要求符合下列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

获得境外大学学士学位并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再认证;

已具备法律专业或其它专业的大专学历(大专毕业生不能以同等学力人员身份申请硕士学位)。

二、课程模块

模块一:基础课程: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制史、民法总论、刑法。

专业课程:详见各专业培养方案

公共课程:英语

模块二:专题热门讲座,依据年度最新热门问题设计。

模块三:在职法硕联合会(定期为已毕业和在读学员组织活动,为学员搭建人脉)

模块四:国家联考辅导课程

三、教学管理服务

结合在职人员的实际情况采用周末授课,灵活的教学形式使在职人员工作、学习两不误。项目办公室配备专职班主任,推选班委会和班长,创建同学、师生、法律相关从业人员之间的微信、QQ等多种形式的网络交流平台,同时根据团队建设等目标需要,安排适当形式的集体活动,增强班级凝聚力,搭建人脉、进行队伍建设。为学员提供自报名注册为我校同等学力高级研修班学员起至申请获得我校硕士学位结束的全程咨询、协助等相关工作。

四、部分师资简介(按姓氏字母排序)

由西北政法大学提供优秀师资。授课教师全部具有高级职称,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陈凌云,副教授,法学博士、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硕士生导师。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陕西省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玺,教授,历史学博士,法学博士后,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副院长。

侯西勋:教授,宪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宪法教研室主任。

力:教授,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

王国龙:教授,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法学博士,法学博士后,哲学博士后。

谢德成:教授,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硕士研究生导师,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教研室主任。

肖福禄:教授,民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西安市检察院、雁塔区检察院、莲湖区人民法院专家顾问委员会委员。

义海忠:教授,房地产法硕士研究生导师,西北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培训中心主任。

张国伟:教授,刑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刑法学教研室主任。

五、结业与学位申请

结业证:

本研修班学员修满规定的课程,考试合格,经项目办公室审核,由西北政法大学颁发相关专业结业证书。

学位申请:

具备申请硕士研究生学位条件的学员,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西北政法大学申请法学硕士学位。申请学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1、同等学力高级研修班结业证书;

2、学士学位证书,且满三年;

3、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外国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4、在近三年内公开发表1篇以上法学方面的学术论文;

5、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报名及缴费方式

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 2019326(周一)

报名资料:

1、填写《报名登记表》;

2、查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交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各2份,一寸、二寸蓝底照片各2张;

3、经西北政法大学同等学力高级研修班办公室资格审查后,按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4、发放入学通知、入学须知并签字确认。

联系方式:

1、新疆教学点:

报名联系电话:17799135385 联系人:张老师

2、西北政法大学

报名联系电话:029-85385446/86699522 联系人:郑老师

报名地址:西北政法大学雁塔校区主行政楼337

网 址:www.xfdjjfxy.com

缴费方式:

汇款账户:西北政法大学

开户银行:中行西安南郊支行

银行账号:102006570787

请在附言注明:同等学力新疆XXX(姓名)培训费

如选择通过银行汇款方式,请您务必在汇款后将汇款凭证拍照或扫描件发送电子邮件到指定邮箱。